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如题所述

一般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有两种办法,一种是定额征收还有一种是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纳税人具体的应税所得率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行业特点、纳税情况、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利润水平等因素,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分类逐户核定;企业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核定其适用某一行业的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一经核定,除发生下列情况(企业实行改组改制的;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因遭受风、火、水、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灾害的)外,一个纳税年度内一般不得调整。
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税率的标准:
(1)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综上所述: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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