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决逾期未付款,强制执行前付款是否要付逾期利息?

请问一审判决对方要支付赔款,但到了规定的时间还未付款,如果在我们申请强制执行之前付款了,那从逾期到付款那天这期间,我们有权利向他们申请支付逾期利息吗?

关于一审判决逾期未付款,强制执行前付款是否要付逾期利息的问题,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点:逾期利息是当借款人未按约定的时间还款时,债权人有权要求其支付的额外费用。这实际上是一种对违约行为的惩罚,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具体来说,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逾期利息的利率,那么逾期付款的一方应当按照这个约定的利率支付逾期利息。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或者国家的法律、法规有相关规定,那么将按照这些规定来确定逾期利息的利率。在没有约定和规定的情况下,一般会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息率来计算逾期利息。
再来看强制执行的问题。强制执行是债权人通过法律手段,强制债务人履行其义务的一种方式。在债务人逾期未付款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债务人支付欠款及可能的逾期利息。
因此,回到问题本身,如果一审判决已经确定债务人应当支付款项,但债务人逾期未付,那么在强制执行前,债务人除了需要支付本金外,还应按照约定或法律规定支付相应的逾期利息。这是债务人因其违约行为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逾期未付款,强制执行前付款需要支付逾期利息。具体的利息计算方式和比例应依据双方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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