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的保修期限是多长?

如题所述

依据国务院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该年限可能会达到楼宇的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工程施工总包企业在取得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凭中标通知书所核定的预计用工数,到项目所在地分包、劳务市场缴纳综合保险预缴费(本市二级及以上资质施工企业和外省市进沪施工企业,本市三级施工企业办理工程总包合同备案仍按原方法执行)。

工程施工总包企业在缴纳综合保险预缴费的同时,书面承诺依法签订分包施工合同、劳务施工合同,并督促分包企业或劳务企业及时到项目所在地分包、劳务市场办理施工合同备案和办理综合保险人员采集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建设工程保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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