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8年初身份证丢失,丢失的身份证初始日期是2017年起的,补办了的身份证是2018年起的,但是犯罪分子捡到后用2017年起的身份证在海南海口当年5月和9月办理了2家公司并有对公账户,我分别是董事长和监事,我本人对此并不之情,我也从未去过海南,今年2月初那两家公司因为涉嫌违法等,我自己的银行卡、信用卡、支付宝全部被冻结,对我生活造成严重不便,我联系上海南当地冻结我账户的公安局,他们让我找工商局和银行,工商局说让我把材料寄过去然后给我公示,涉案开设对公账户的银行也说在处理,因为这事2月底刚找的工作也黄了,还个信用卡或者贷款只能去银行柜台现金还款,周围的朋友亲戚同事以为我是借钱不还老赖,对我指指点点,从3月份到现在我自己的资金是只出不进,都周转不开了,个人名誉方面也因为这事搞的一团糟,我如何才能挽回现在的损失,人都烦死了!从5月开始我现在信用卡、贷款、支付宝都已经逾期60天了,联系公安说让我等通知,说此案已经查清是非法冒用,报到公安部了,但我的所有卡片还未解冻,我本人现在都已经崩溃了,我现在每天收到信用卡,银行贷款等公司的催收电话、律师函等等,我不知道该如何挽回我现在的局面,都快被逼到自杀的地步了,房租也交不起了!吃饭的钱也快没了!我该如何维权,我该起诉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