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辞职,扣当月工资合理吗?

本人在奶茶店当收银员,正式员工,签了合同。10月15号因身体原因请假两周多回去动手术,手术后医生建议在家静养一阵子,于是11月初打电话向店长辞职(店长是老板的儿子),他同意了,也没要求我提交书面材料什么的,只是到了11月10日左右让我回店里把工作时手机里用到的商家端APP卸载掉(当面卸载了),之后到了11月15号本该发放10月1日至10月14日的工资,店长告知我按照合同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 工资全扣。我回家看了下合同有关辞职是这样写的“乙方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擅自离职,应当承担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不知道单位这样合不合理,我是不是拿不回那半个月工资了?有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吗

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主张被用人单位口头辞退的,而用人单位主张是劳动者自动离职,由用人单位就劳动者自动离职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用人单位不能证明的,由其承担不利后果。

你只要咬定已经跟店长说了,并且店长已经同意(何况根据你的描述,这是事实)。然后申请仲裁,如果单位找不到证据的,这属于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不能扣工资,也没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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