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奶茶店当收银员,正式员工,签了合同。10月15号因身体原因请假两周多回去动手术,手术后医生建议在家静养一阵子,于是11月初打电话向店长辞职(店长是老板的儿子),他同意了,也没要求我提交书面材料什么的,只是到了11月10日左右让我回店里把工作时手机里用到的商家端APP卸载掉(当面卸载了),之后到了11月15号本该发放10月1日至10月14日的工资,店长告知我按照合同没有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 工资全扣。我回家看了下合同有关辞职是这样写的“乙方解除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擅自离职,应当承担对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不知道单位这样合不合理,我是不是拿不回那半个月工资了?有这方面的法律法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