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世纪的欧洲国王和王公在等级上是什么关系?

如题所述

在中世纪英法等其他欧洲国家的功勋系统大都仿照罗马帝国体系而建立,而最复杂的体系还是神圣罗马帝国体系。
下面以神圣罗马帝国的体系来简单介绍:
皇帝Kaiser 音译凯撒,与罗马帝国、法兰克帝国一脉相承的皇帝头衔,是基督教世界的最高君主。(注:在帝国历史上女皇(皇后)当政的情况只出现过一次:奥托二世去世后,奥托一世的皇后阿德尔海德和奥托二世的未亡人特奥芬诺皇后在奥托三世成年前执掌了朝政。东罗马帝国这样的情况则有很多。)

国王König 经过涂油和加冕等仪式确认的国家最高统治者。德意志的国王和帝国皇帝往往是同一个人,但在未经罗马教宗加冕前,他只有“罗马人的国王”这一头衔而不称皇帝。其他国家的国王也可能领有帝国的封地,或者其王国隶属于帝国的一部分,比如丹麦国王、波希米亚国王等等。有一些业已消失的王国,其国王称号会成为一种荣誉保留下来,并且因历史的原因和其他职位捆绑在一起,如耶路撒冷国王、阿尔勒国王等等。

大公(爵)Erzherzog 处于国王和公爵之间,基本上专属于皇帝家族的头衔。最早由奥斯特拉西亚的克洛维家族享有,法兰克帝国时代的洛林公爵长期保有这一头衔。最后它被奥地利的哈布斯堡家族垄断。

大公(爵)Großherzog 中世纪的尾声才出现的头衔,由15世纪的勃艮第公爵为突出自己的显赫地位而首创。随后托斯卡纳、卢森堡等统治者也陆续获得了这一头衔。

王公·大公 Großfürst 这并不是一个爵位,而是针对欧洲那些较晚纳入基督教国家体系的统治者的便宜称呼,他们在历史上没有形成教会加冕的传统,自然不能算是“国王”。如特兰西瓦尼亚、诺夫哥罗德、基辅罗斯、立陶宛、芬兰等等

选侯Kurfürst 有权利选举德意志的国王的帝国大诸侯,这也不是爵位,而是一种世袭特权,藉由1356年的“金玺诏书”最终加以确认,由美因茨、科隆和特里尔三个大主教和波希米亚国王、萨克森公爵、勃兰登堡藩侯、莱茵行宫伯爵四个俗人担任。他们构成了帝国议会最高等级的选侯院。

公爵Herzog 贵族爵位等级中的最高一级。最早是德意志部落公国的统治者,只有法兰克尼亚、施瓦本、萨克森和巴伐利亚四家,权势极大。随着历史的发展,前两家灭亡,又有新的公国不断创立。公国领地大幅缩水,公爵头衔的含金量也逐渐降低,帝国以外情况也基本类似。

亲王 Fürst 算是没有正式爵位,但已位列诸侯等级的大领主,有时也译作“侯爵”。在东欧和中欧,一些强大的地区统治者也被用此称号,就如同其国家较晚纳入西欧基督教国家体系,爵位等级也属同理,比如马佐夫舍,西里西亚,桑多梅日和克拉科夫等等。

亲王 Prinz 含义很广泛,指从国王到伯爵等所有高级贵族的子弟。

帝国诸侯 Reichsfürst 对于列席帝国议会第一院(选侯院)和第二院(诸侯院)的所有在伯爵以上的封建主的统称。

伯爵 Graf 是神圣罗马帝国最为复杂含混的爵位,它的起源很早,甚至可以追溯到罗马帝国,原本只是不世袭的官职。通过加前缀,这个爵位可以变得五花八门,上至不逊于公爵的邦伯藩侯,下到护山守林的边境小官,都是可以是“伯爵”。

边境伯爵 Markgraf 最早是法兰克帝国因军事需要,在边境地区设立的最高长官,军政一体,独立性相当大。承担着对帝国的军事义务。

封邦伯爵 Landgraf 拥有独立司法权,采邑极大的封建领主,几乎与公国无异。与边境伯爵位移的不同就在于没有军事权力和义务。

行宫伯爵 Pfaltzgraf 也译作普法尔茨伯爵,帕拉丁伯爵。即在领地中“享有王权的伯爵”,主要有勃艮第行宫、萨克森行宫、莱茵行宫、图林根行宫等。在11世纪地位上升很快,甚至可以对抗公爵。其中莱茵行宫伯爵不但是选侯的一员,还有权在帝位空缺之际担任帝国摄政。

自由伯爵 Freigraf 法兰克中央帝国的遗物,仅指勃艮第自由伯国的统治者。法国弗朗什-孔泰(Franche-Comté)大区即由此得名。

以上几种伯爵属于帝国诸侯等级,此外还有Gefürsteter Landgraf和Gefürsteter Graf分别指拥有邦伯领地和伯爵领的亲王。

帝国伯爵 Reichgraf 没有封君,直接从属帝国的中等封建领主,在帝国议会第二院的伯爵评议会中按照地理划分集体行使投票权。

莱茵伯爵 Rheingraf 专指莱茵河西岸的莱茵郜(Rheingau)地区的伯爵领主(郜是德国古代行政区划单位),正是从这个地区开始,莱茵河河谷由宽变窄。莱茵伯爵掌管一座名为Rheingrafenstein的城堡和一片森林,拥有在领地的渡口设卡收税的特权。

森林伯爵 Wildgraf 荒原伯爵 Raugraf 1113年纳赫郜(Nahegau,纳赫河是莱茵河的一条支流)被一分为二, 分别形成了森林伯爵领和荒原伯爵领。上萨尔姆(Upper )的伯爵后来通过继承同时领有莱茵伯爵和森林伯爵领地和头衔。

古代伯爵 Altgraf 萨尔姆家族本是卢森堡家族的分支,在1165年,萨尔姆家族也分为上下两支,为了与幼支上萨尔姆伯爵区别,下萨尔姆(Lower Salm )地区的伯爵使用了”古代伯爵”这一头衔。

上述四种伯爵严格说来都不是爵位,只是一种世袭称号的特例。

子爵 Vizegraf 即副伯爵,在神圣罗马帝国这个爵位非常罕见,主要出现在尼德兰和伦巴第。权力也不会超出一座城堡和周边。

城堡伯爵 Burggraf 管理帝国城堡以及周边市镇军政事务的长官,后演化为世袭职位,地位与子爵相当,两者等级不及“完全的伯爵”,但在男爵之上。

男爵 Freiherr 字面意义为“自由领主”,“自主地”的主人,不需要向任何人(包括皇帝)履行封建义务,在神圣罗马帝国解体以前,与帝国男爵(Reichsfreiherr)含义是完全相同的。与Baron不同,帝国男爵在其领地享有行政和司法权。

帝国骑士Reichritter 直属皇帝,经其授于特权的“自由领主”,地位稍高于男爵。以法兰克尼亚、施瓦本和莱茵三大自由骑士同盟为组织实行自治。

骑士Ritter 最低级的贵族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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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3-17
这个问题说起来基本就是一部欧洲中世纪史了。简化回答一下:
领主,骑士,国王,教会共同依存时期,大约是欧洲封建君主制政体时代(9~13世纪),之后欧洲逐步进入等级君主制和专制君主制,领主和教会的地位逐步走下坡路。
领主是指受封后拥有自己的采邑,并在采邑中行使大部分权利的贵族,在自己的领地内拥有立法权,裁判权,甚至铸币权等权力。领主需向国王或大领主宣誓效忠,并履行应尽的义务(主要是作战和纳贡)。大领主可以拥有一批向其效忠的小领主,根据中世纪的法则,国王的附庸的附庸不是国王的附庸。也就是说,向大领主的效忠的小领主,对国王并不承担任何义务。比如《冰与火之歌》中的史塔克,兰尼斯特就是大领主,队伍里有大批效忠于他们的各级领主。
骑士本意是受过训练的骑兵,处于贵族阶层的低层,因为骑士并不一定是世袭贵族,可以从僮仆(page)或者侍从(squire)晋升为骑士,也可以因为各种战功而得到受封。当然,大多数骑士也是贵族出身的,在长子继承制的情况下,次子们一般都只能从骑士进入贵族阶层。骑士也有自己的封地,可以视作是一个小领主,但是其主要的责任并非管理采邑而是为大领主,国王或者教会作战。
国王,从名义上来说,是大领主们的首领,在封建君主制的时代,国王的权力并不大,充其量是国内最大的领主而已,国王的权力大小,完全依赖对大领主的控制,或者是联姻关系。在需要的时候,有多少领主愿意出来帮忙。但是国王毕竟拥有名义上的地位,比如建立常备军,对大领主发出免役令,改为收钱,这是在军事上摆脱领主的主要步骤。同时,国王也并不认为附庸的附庸,就不是我的附庸,这点上和领主的矛盾也非常深。
教会,这里应该指的是教皇为首的天主教会,在这个时代拥有比国王更高的名义权力和实际权力,首先是征税(十一税),可以在欧洲全境征税(是不是真的能征上来,另当别论),国王的地位,也需要教会的认可,必须由教会来给国王加冕,还有就是组织军队,各种骑士团在各种宗教名义下组织起来,通常都与国王和领主关系不佳。虽然名义上如此,但是国王也不一定买账,英国的亨利八世就把天主教会势力赶出了英国,自己建立了以国王为中心的圣公会天主教。到了后期,教会和教皇更是成立国王手里的棋子。
大致的关系便是如此。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5-03-21
只是头衔差别,并没有什么固有关系。
在头衔上,王是高于公的,但不等于公爵就是国王的下属,无论是什么头衔,都只属于自己的封主(也就是给予ta头衔和封地的那个人以及其继承人)的封臣,与其他贵族是没有关系的。

例如,一位国王册封了一个公爵和一个男爵,那么公爵和男爵就都是国王的封臣,但男爵并不是公爵的封臣,虽然男爵头衔比公爵低,但是两人在本质上是平等关系,不是上下级关系,因为他俩属于同一个人的封臣。
同理,因为国王的头衔可以由皇帝册封(中世纪欧洲是有皇帝的,神圣罗马帝国皇帝),所以某些国王和某些公爵的关系也是平等的,不存在等级差别。
第3个回答  2015-03-17
封主与封臣的关系或者
领主与附庸的关系
第4个回答  2015-03-17
只差一级。欧洲的很多国王甚至没有大国的公爵的领地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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