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取得产权证的农村宅基地所建房屋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农村宅基地上所建房屋,在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由于宅基地房流转困难,司法实践中多判令房屋由宅基地登记方所有,并由取得房屋一方补偿另一方相应价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4-05-21
首先,在不分户的情况下,可以将宅基地使用权进行划分,均分宅基地的使用权;其次,也可以不分割宅基地及住房,由一方向另一方给予一定补偿;再次,如果宅基地上已有建成房屋,在确认房屋权属的情况下,一方取得房屋给予另一方补偿;最后,如果宅基地已经建成房屋而男女双方仍然愿意在各自原有房屋分房居住的,可以请求直接明确各房屋归属和份额。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