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受理专利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如题所述

一、不受理专利申请的条件有哪些 专利申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专利 局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同时退还申请文件。 (1)专利申请未以书面形式提出,或者未用中文书写的不能受理。例如:用模型、样品、录像带、磁盘或者通过电话提出专利申请是不能受理的,未经翻译的外文申请文件也不能受理。 (2)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未打字、印刷,或者字迹不清、有涂改的;附图或外观设计图片未用绘图工具和黑色墨水绘制,或者模糊不清(外观设计照片)、有涂改的不能受理。例如:用铅笔绘制的附图和图片、模糊不清的照片是不能受理的。 (3)基本申请文件不齐备,如发明申请缺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中任一项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中任一项的; 外观设计专利 申请缺请求、图片或者照片中任一项的不能受理。受理条件审查,只检查专利申请这几个部分是否齐全,对每个部分内的文件是否完整不作审查。所以申请人提交申请文件时一定要仔细核对。 (4)请求书中缺申请人姓名或名称以及地址不详的不能受理。 (5)专利申请类别(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不明确或者无法确定的不能受理。 (6)与我国既无协议或条约关系、又无专利互惠的国家所属的国民或单位,向我国提出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在我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单位,以及港、澳、台地区的单位和同胞未按 专利法 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办理申请手续的不能受理。 (7)港澳台地区的法人和居民直接从港澳台地区向专利局邮寄专利申请的;港澳台地区法人作为申请人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时,未委托国家 知识产权 局指定的专利 代理 机构办理的。 二、专利申请注意哪些事项 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发明创造要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要求。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在国内外出版社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创造由他人向专利局 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创造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创造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因此,专利申请人在 申请专利 之前要注意技术保密,不要在出版物发表或出售该产品,也不要进行技术转让,召开技术交流会,技术或产品鉴定会,参加展览会和展销会。此外,在申请专利之前最好查阅有关专利文献和其他技术资料,进行新颖性探索。对该产品创造是否符合上述要求进行判断,只有符合上述要求才具备专利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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