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子,房产证登记人是两人名字,那么住房产权就是两位共有,没有约定份额前提就是两人一人一半权益。
离婚时候,两人一人一半分割住房产权。
假如婚前女方出资10万,男方出资20万。离婚时分割产权完毕,男方可以要求女方得到一半产权的同时,支付给男方5万元。
法律依据:
《物权法》规定: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由此证明,房产证登记人是两位前提,住房产权属于两位共有。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
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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