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答应老板不离职,但接到想去的公司offer怎么办

如题所述

有很多员工工作多年,跟公司或多或少还是有感情的,辞职的时候也不想拿法律说事。所以在苦思冥想的编理由,希望老板不要为难。其实,企业需要的是真实的离职原因,把离职工作交接好,对企业来说是真正的帮助。员工确实有更好的发展,只要不违反禁业协议,正规的企业是不会刁难的。

对目前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
1.当事人能力已超越公司这个平台,公司给的待遇已经很难满足当事人的追求了;
2.现单位已经是夕阳产业,呆的时间越长对自己未来的发展越不利,还不如及时换公司,换行业;
3.当事人找到了更好的责权利对等的工作,简单的说是薪水高的工作。当事人了解到行业的平均薪水,做了原单位的岗位价值评估;经和人力资源部薪资谈判而不满现状离职;
4.工作以外的因素导致离职,如单位的文化氛围,同事间的关系,领导和员工的关系等,如果员工不满意,积累时间长了就容易不满意而离职;
5.当事人的职业规划的需求。如先做技术,再做市场和销售,最后往中高层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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