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二级精神病本是不是终身不具备任何法律行为能力?

如题所述

精神病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正常状态下的民事行为有效

《民法通则》第13条第2款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宣告自然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1)被宣告人须为精神病人(包括痴呆人)。

(2)须经利害关系人申请。 没有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不得主动进行宣告。这里所说的利害关系人,主要是指精神病人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以及其他亲属等。

(3)须经人民法院宣告。自然人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行为能力只是处于一时的中止或受限制的状态。

所以,当他们智力障碍排除,具有辨认事物的能力时,可以根据其健康恢 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扩展资料

目前我国刑事责任能力主要分为三级:

(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3)无刑事责任能力。

我国刑法又对这三级刑事责任能力规定了不同的责任承担。其中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即轻度精神病人,包括那些患有轻度精神病、精神发育不全、神经官能症及病态人格的精神障碍者。

我国《刑法》第18条第3款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从上述刑法规定可以看出,对限制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进行刑事处罚,既不同于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人,又不同于完全没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精神病人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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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2
您好,一级精神病属于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二级精神病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意思就是说当没有发病的时候,是正常人,做出的法律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发病时则不具有相应的效力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1-12-17
不是,二级精神病患者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而不属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只有发病时未有效力。当没有发病的时候,可以进行相应民事活动,做出的法律行为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第3个回答  2016-02-25
精神病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正常状态下的民事行为有效
第4个回答  2016-02-25
d g g f c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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