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了一联怎么办

发票丢了一联怎么办

发票丢失,补办方法根据发票的种类不同而不同,下面分别介绍:

一、普通发票丢失的补办办法:

1.复印存根联,然后盖章;

2.交给客户入账;

3.财务人员应该设置发票登记本,登记购入发票的数量、号码,开出的发票号码、日期、客户、金额、领取人;

4.然后送给客户要客户回签。

二、增值税发票丢失的不办办法:

1.把存根联复印,

2交客户当地主管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

3.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冲原开发票,

4.再重新填开发票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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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15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生丢失当天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丢失了发票联的处理方法如下图:

    丢失了记账联的处理方法如下图:

    丢失了全部联次的处理方法如下图:

    一般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票

    空白发票丢失:

    要于丢失当日到办税厅领取并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和其他证明材料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丢失已开发票,这个分两种情况:已认证和未认证

    未认证分几种情况,比较复杂

    未认证:

    ①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记账联。

    可将增值税发票的抵扣联作为基站凭证,在复印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留存备查。

    ②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

    因此无法认证的,可拿增值税发票的记账联到当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将记账联复印一份留存备查。

    ③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和抵扣联。

    丢失前未认证的,可凭销售方提供的销售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部门进行认证。

    再用销售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④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联。

    如果没有寄出,可将该发票记账联复印留作记账凭证;如已经寄出,可打开金税设备,将该发票再打印一遍作为销售联,留做记账凭证。

    ⑤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

    再认证前丢失全部联次,按照丢失空白发票处理。

    (2)已认证:

    在未认证每种情况中,认证之后的步骤,直接可用

    END

    注意事项

    税务机关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可以按发票管理办法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情形,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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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6-01-13
你好,首先肯定不能当 作废处理

具体政策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因此,纳税人丢失增值税发票应登报声明作废,如您企业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应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敬请采纳!建议您考虑委托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便于避免您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以此来最大限度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如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欢迎致电或当面咨询本律师。
第3个回答  2010-12-29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如何处理
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视具体情况,也有相应的解决办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的规定:

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如果该发票丢失前已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可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2)如果该发票丢失前未通过防伪税控认证系统的认证,购货单位应凭销货单位出具的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通过后可凭该发票复印件及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经购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合法凭证抵扣进项税额。
第4个回答  2018-03-15
找到发票的发票联或是抵扣联复印一张做帐就行了。相关链接如下: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抵扣联的,如果已经认证,则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若未认证则用发票联去认证,发票联复印件备查。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联,用抵扣联入帐,复印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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