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经济法体系、经济法学体系以及经济立法体系的区别。

如题所述

【答案】:经济法体系是指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部门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经济立法体系是指列入经济立法规划的规范性文件体系。经济法学体系是指由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学分支学科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它们既有区别也有联系:
主要区别是:经济法体系的构成要素是经济法部门(也只能是经济法部门),经济立法体系的构成要素是调整经济关系的规范性文件,而经济法学体系的构成要素则是经济法学分支学科,经济法学分支学科除了与各个经济法部门相对应的经济法学分支学科以外,还包括经济法基本理论、经济法制史学等学科;组成经济法部门的都是国家创制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规范,组成经济立法体系构成要素的规范性文件中的法律规范不一定是经济法律规范,而经济法学分支学科的观点和内容不是国家创制的,没有法律约束力;组成经济法体系的经济法部门的法律规范是现行的,而作为经济立法体系构成要素的规范性文件中的法律规范是计划制定的(只有执行经济立法规划,已经制定并开始施行的规范性文件中的法律规范,才是现行的)。
主要联系是:组成一国经济法体系的经济法部门,是该国经济法学研究的主要内容,它制约着这个国家经济法学体系的形成;一国经济法学的发展及其体系的形成,特别是经济法基本理论研究的开展和深入,又会影响该国经济法体系和经济立法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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