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发现评标错误如何处理?

如题所述

有网友问: 某设备采购项目招标,评委推荐了两名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没参加评委。第二天,招标人在阅读投标文件时发现第一中标候选人所投设备不响应招标文件,中标公示还未发,这时该如何处理,可以找评委针对不响应的问题重新评审吗?有法律依据吗?请教大家,谢谢! 博主回答: 1.本人不认同“招标人可以直接修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的观点;2.招标人不可以直接修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不等于“评标委员会决定一切”;3.招标人不可以直接修改评标委员会的评审结果,和项目法人负责人并无矛盾;4.现行法律制度很明确,招投标阶段的最后决策人一直就是招标人,不存在剥夺招标人定标权的情况;(一) 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具有前款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重新进行招标。”7.本人没有发现哪部法律有明文规定,招标人可以直接改第二中标候选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个人观点,如有谬误请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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