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提交主动辞职报告后可否发出《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如题所述

  可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动递交书面的辞职报告后,在你继续上班满30天前,如果你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存在违法在先的过错行为(《劳动合同法》第38条),你就可以随时立即向用人单位提出紧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继续履行提前告知义务),要求用人单位给你一次性结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同时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46条)。否则,你可以立即拨打电话12333向当地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进行报警(《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9条),要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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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13
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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