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工作如何融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如题所述

但事在人为,只要讲原则、懂沟通、重协调、强配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出现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深入拓展未尝不是一个契机。  一、组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只要依法按规操作,不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其实对包括政府采购在内的招标采购工作是有益的  所有招标采购工作的最终目的是节约支出、规范操作,从政府采购工作角度看,不少政府采购中心的硬件建设跟不上采购工作发展的步伐,开标评标场所大多是简单的会议室,没有监控设备,基本处于手工操作的原始状态,信息化建设已比较落后,急需优质的操作平台,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组建虽一次性投入相对较大,但从此将结束各部门重复投入和投入不足的问题,有利于社会公共的资源集约,优质的招标采购资源可以共享,同时更便于相关职能部门对招标采购活动的集中监管,提高监管效能,财政部门还可借助党委、政府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高度重视,进一步把政府采购工作引入深入,扩大范围,提高覆盖面。  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组建要把握好原则方向,要搞好协调,密切部门之间的配合,形成做好招标采购工作的合力  分析问题要有一定的高度和法律意识,要抛开部门利益和个人权力之争,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形成割据状态。作为招管办这样由政府设立的事业性机构,本身不具备实体性监管职能,职能定位应立足于综合协调、组织,牵头议事,制定通用性的规章制度,重点放在招标采购过程的管理,及合同履约情况督查,牵头重大项目验收,供应商库建设等,不能被赋予行政执法权和处罚权,现行法律将各项招标职能的监管权授予财政、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和运输部等部门,因此,离开职能部门的有力支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势必会孤掌难鸣。以政府采购为例,财政重点管两头和执法检查,招管办侧重采购过程管理和组织,从不同方面和角度对政府采购工作实施全方位管理,财政部门发挥资金分配调控优势,招管办有良好的运作平台优势,实现优势互补,从而把工作不断向前推进,  三、要合理设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组织架构,一委一办一中心应是较好的模式  设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负责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含医疗器械和药品)、产权交易(含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监督和管理。组长由当地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分管领导和纪委书记任副组长,成员为政府办、监察局、检察院、计经委、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国土局、体改委、审计局、工商局、公安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设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为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机构,可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财务独立核算,受政府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委托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履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交易等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督查指导职能,将原由计经委、财政局、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卫生局、国土局等部门行使的招标采购管理和部分监督职能划入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综合监管。工作职责:根据招标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管理招标采购工作,制订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招标采购工作规则和制度,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行业管理规则,出台招标交易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对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招标采购市场交易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依据审批权限和范围核准招标采购方式、组织形式;负责对各类招标采购文件、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各类交易合同书的备案管理;负责对相关评审专家库建设和管理,对从事招标采购代理业务的中介机构实行进场核准和管理;负责受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等招标采购交易活动中的投诉,并协助纪检监察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处理;负责对招标采购交易中心的管理;承办政府和招标采购管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设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下属单位。为各类招标采购交易活动提供集中统一规范化服务。(作者单位:江苏省阜宁县富士康产业园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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