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案例问题

1、丙、丁之间签订的合同有没有效力?
2、现在房屋的所有权归谁所有?
3、张某夫妇有没有主张丙、丁之间合同无效的权利?
多谢各位~

应该是间接故意杀人罪吧,就是说他放任了这个结果的发生,但要是有人去抢救他也不阻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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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09
1、合同是双方自由协商的,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即可,所以甲丁之间的合同对甲丁双方是合法有效的。
2、现在房屋的所有权为丁,因为我国不动产实行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3、张某夫妇有权利主张合同无效,但是鉴于房屋已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其请求,除非有证据证明丙丁窜通侵害其权益
第2个回答  2013-10-09

    丙丁之间的合同为效力待定,房屋系甲乙丙三方共有,丙无权单独处分,经甲乙同意后,合同方生效,甲乙不同意的,合同无效。

    我国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现房屋所有权为丁。

    张某夫妇对房屋享有法定的优先购买权,有权主张买卖合同无效。

第3个回答  2013-10-09
丙丁签署的合同应该是效力待定,因为丙仅合法享有该房产三分之一的所有权,其行为属于部分无权处分,同时他侵犯了按份共同所有人以及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合同应属于效力待定。
房屋所有权归丁,因为丁为善意第三人,且房产已经过户登记,已经具有了物权对抗效力。
根据司法解释结合案例,有权主张损害赔偿,若以侵害优先购买权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
第4个回答  2013-10-10
1、双方签订合同是负担行为,双方意思自治,主体合格,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合同有效。
2、现在房屋的所有权为丁,因为我国不动产实行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3、张某夫妇不能主张合同无效。合同无效的情况只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纵观题干没有一条符合。
但是侵害了张某夫妇的有限购买权,可以要求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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