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电力设施导致家电损坏应如何赔偿?

如题所述

  一、在供电企业负责运行维护的220/380伏供电线路或设备上,因供电企业的责任发生的下列事件:
1、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相线与零线接错或三相相序接反;
2、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零线断线;
3、在220/380伏供电线路上,发生相线与零线互碰;
4、同杆架设或交叉跨越时,供电企业的高电压线路导线掉落到220/380伏线路,或供电企业高电压线路对220/380伏线路放电。   
二、由于上述列举的原因出现使若干用户的家用电器同时损坏时,居民用户应及时向当地供电企业投诉,并保持家用电器损坏原状。供电企业在接到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投诉后,应在24小时内派员赴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属于上述所列事件引起家用电器损坏的,供电企业应会同居委会(村委会)或其它有关部门,共同对受害居民用户被损坏的家用电器名称、型号、数量、使用年月、损坏现象等进行登记和取证。登记笔录材料应由受害居民用户签字确认,作为理赔处理的依据。   
1、关于赔偿问题,有关部门发布的《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规定:供电企业如能提供证明居民用户家用电器的损坏是不可抗力、第三人责任、受害者自身过错或产品质量事故等原因引起的,并经县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核实无误,供电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从家用电器损坏之日起7日内,受害居民用户未向供电企业投诉并提出索赔要求的,即视为受害者已自动放弃索赔权,超过7日的,供电企业不再负责赔偿。   
2、损坏的家用电器经供电企业指定的或双方认可的检修单位检定,认为可以修复的,按以下规定处理:对损坏家用电器的修复,供电企业承担被损坏元件的修复责任。修复时应尽可能以原型号、规格的新元件修复;无原型号规格的新元件可供修复时,可采用相同功能的新元件替代。修复所发生的元件购置费、检测费、修理费均由供电企业负担。   
3、损坏的家用电器经供电企业指定的或双方认可的检修单位检定,认为不可修复的,按以下规定办理:对不可修复的家用电器,其购买时间在6个月及以内的,按原购货发票价,供电企业予以全额赔偿;购置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按原购货发票价及《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规定的使用寿命折旧后的余额予以赔偿;使用年限已超过《办法》的规定仍在使用,或者折旧后的差额低于原价10%的,按原价的10%予以赔偿,使用时间以发货票开具的日期为准开始计算。对无法提供购货发票的,应由受害居民用户负责举证,经供电企业核查无误后,以证明出具的购置日期时的国家定价为准,按前述规定清偿。以外币购置的家用电器,按购置时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其购置价,以人民币进行清偿。清偿后,损坏的家用电器归供电企业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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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26
你有两个选择,一是基于合同,追究电力公司的违约责任;二是基于侵权,追究侵权人的侵权责任。这两种方式差别很大。基于合同,你的诉讼负担被大大减轻,因为违约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有违约情况,不问对方是否有错误,都要承担违约责任,而根据你的描述,很显然是电力公司违约了,故应由电力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你不必担心与电力公司是否形成合同关系的问题,事实上你与电力公司是有合同关系的,原因很难有几句话解释清楚,就不解释了。基于合同你不能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所以,相对侵权,可以主张的赔偿数额可能会有所减少。基于侵权,你的诉讼负担很重,主要原因在于,你要证明电力设施是如何导致家电损坏的,责任在于谁,是否有过错等等情况,巨大的举证责任会给你带来巨大困难,提醒你电力设施导致家电损坏,侵权责任人不一定是电力公司,比如盗窃电力设备的人可能是责任人,侵权诉讼困难大,但你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故得到的赔偿也会增多。结合自己的情况,理性选择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0-26
《电力法》第六十条 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3个回答  2013-10-26
供电部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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