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买房,只写一人名字,是否可随意处置房产?

近来,我们夫妻在外地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子,为了办证方便只登记了一人的姓名,到时房产证也只上一人名字。尽管知道,婚后房产属于共同财产,但是,理论上,我国法律制度正在走向只凭房产证上登记的所有权人即可处置房产这一规范化管理,那么,这是不是一种隐患?请懂法人士能作解答。谢谢!

  按照《物权法》的有关规定,谁是房屋的权利人,谁就有权处置房屋。而善意的第三人判断房屋权利人的重要标准是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姓名。例如:张军和李丽共同购买的房屋,产权证上登记的是张军的名字,则善意第三人就完全有理由信赖张军有权处置该房产。这样一来,郭某购买张军名下登记的房产并经过户取得所有权是完全合乎法律规定的。在这里,《物权法》更为关注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

  那么如何处理《物权法》和《婚姻法》之间的冲突?法官说,《物权法》是新法,《婚姻法》属于旧法,法律适用的一般原则是新法优于旧法。此外,《物权法》本身就是规范物的归属和利用的基本法律,因此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首先适用《物权法》。夫妻一方如果想保护自己在家庭财产中的合法权利,在房屋产权证登记时就应要求作为共有权人一并登记,或者到产权登记机关追加登记自己作为共有权人。(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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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10

夫妻买房子可以只写一方名字吗?

第2个回答  2013-10-26
我觉得既然你已经提起这个问题,就代表你介意这个问题。那你可以向你家的另一位建议把房产证上的名字加上你的名字,或者你让你家那位写一张字据,证明这套房子归你俩个共同拥有,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理。 现在是不是有那种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条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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