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一般累犯的条件有哪些?

如题所述

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对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其成立条件如下:
(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这是构成累犯的主观条件。如果前后两罪或者其中一罪是过失犯罪,就不成立累犯。之所以如此规定,是因为过失犯罪所反映的主观恶性明显轻于故意犯罪,而且过失犯罪人再犯罪的可能性也比较小。而累犯制度的设立是以消除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为宗旨的,故不应也无必要设立过失犯罪的累犯制度。
(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这是构成累犯的刑度条件。因此,如果前罪被判处的是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那么无论后罪多么严重,也不构成累犯。同样,若前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后罪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则也不能成立累犯。此处所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人民法院最后确定的宣告刑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所谓“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是指法定刑中包含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是指根据犯罪事实与刑事法律,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累犯的刑度条件,体现了将累犯限定于严重犯罪的立法初衷。
(3)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5年之内。这是构成累犯的时间条件。其中所谓“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不包括附加刑在内。主刑执行完毕5年之内又犯罪的,即使附加刑尚未执行完毕,仍可构成累犯。所谓“赦免”,是指受到特赦减免。此处5年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人,应从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计算。
(4)犯罪分子在犯前罪和后罪时都必须年满十八周岁。如果犯前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即使犯后罪时已满十八周岁,也不能构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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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17
答:刑法第65条第1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除外。”这是关于一般累犯的规定。据此,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如下:1.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如果前后两罪或者其中—“罪是过失犯罪,就不成立累犯。、2.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因此,如果前罪被判处的是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无论后罪多么严重,也不成立累犯;反之,前罪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单处附加刑的,也不成立累犯。其中,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指人民法院最后确定的宣告刑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不是指法定刑为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是指根据后罪的事实以及刑法规定,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值得注意的是,在行为人已经执行了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下,考虑后罪应否判处有期徒刑时,不能将前罪与执行前罪刑罚的事实作为量刑情节;只有当后罪本身的罪行与人身危险程度决定了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时,才符合累犯的条件。特别是当后罪的成立以“情节严重”为要件时,不能将犯前罪的事实作为后罪的严重情节予以考虑,否则便严重违反了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司法实践中存在这样的做法:后行为本身是否成立犯罪尚有疑问,考虑到行为人曾经犯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事实,于是,不仅将后行为认定为犯罪,而且作为累犯从重处罚。但这种重复评价的做法应当杜绝。此外,为了作为累犯从重处罚,而有意识地将不应判处有期徒刑的后罪判处有期徒刑的做法,也是不正确的。3.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据此,犯罪人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5年以后再次犯罪的,不构成累犯,只是酌定量刑情节。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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