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是怎样规定旷工的?

如题所述

一、对员工旷工的处分1.《劳动法》的规定是: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2. 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是:第十八条 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二、对辞退员工(即解除劳动合同或者除名)的赔偿(即经济补偿)《劳动法》的规定是: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对员工旷工的处分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而第二十五条不属于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给予经济补偿的范围。所以,员工因旷工而被辞退的,没有经济补偿(赔偿)。补充:那样不能算的。。。但是要注意还有其他限制条款的。追问:因员工在其岗位未能胜任故公司给予调岗。员工并为按照公司规定到岗报到,无故旷工数天,公司是否可按照规定给予处分?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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