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已故,母亲放弃孩子的抚养权并签订协议,是否有法律依据?

我弟弟因车祸去世了,留下一个儿,现在弟妹即将改嫁,已经说好侄子跟我父母一起生活,由我(孩子父亲的亲哥哥)代为行使监护权,并签订《抚养权放弃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我弟弟仅仅留下一个儿子,在我父母亲的要求下,弟妹不打算带着我孩子一起改嫁。我父母现在担心的是,假如过几年,我侄子大了,弟妹想要回去,不让侄子再跟我父母一起生活,到时候我父母有没有权利不给?毕竟只有这一个孩子了。自从弟弟去世后,也基本上是我父母和我在抚养我侄子,孩子读书、生活的大部分费用都是由我们出的。
  
  我父母想让弟妹写一个放弃孩子抚养权的协议,假如她愿意写,将来是否具备法律效力?
  
  再有,假如办理变更监护人的手续,对我父母是否有利?
  
  如果都不可以,我父母或我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够取得我侄子的抚养权?
  
  我侄子目前9。

变更孩子抚养权,需要你们双方,到孩子户籍所在地法院,办理变更监护人申请裁决,再去户籍管理派出所,依照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你们私自协议,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对你们自己的权益,孩子的权益,都得不到相应的保障!
一、收养孩子的条件:
1、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即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的且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2、年满三十五周岁。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此限制。
3、无子女。但收养孤儿或者残疾儿童可不受此限制。继父母收养继子女也不受此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也可不受此限制。或者虽有一名子女,但该名子女患有精神病等严重疾病,将来无法尽赡养义务的,也可收养一名健康的小孩。
4、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如有正当的职业或可靠的经济来源,能够照顾被收养人的生活并可负担其相应的经济开支等
二、如何收养孩子?
1、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2、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3、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二)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在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抚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
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并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4、收养登记实行分级登记制,涉及到内地公民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孩子户口源头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办理;涉及到港、澳、台、华侨与内地公民的收养登记由地级市(州)民政部门办理;涉外的收养登记,由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民政部门或经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级市(州)的民政部门办理。
5、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关系。同时,还需带收养人(男、女双方)和被收奍人一寸大头像各一张,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全家福(两寸)照片一张。
所以我们知道收养孩子是需要一定条件的,法律也明确规定了如何收养孩子。让社会的爱温暖更多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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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15
孩子与母亲的关系是不能改除的,但其授权家祖父母抚养是可以,这是有法律效力。至于今后孩子长大成人18周岁以后,一切均由孩子本人主张。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4-06
你好我的弟弟几年前去世了,留下一个女儿跟她妈过了两年,我是孩子的姑姑又帮忙带了两年,现在该子妈不想要扶养权了,怎么办
第3个回答  2013-10-15
你好,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是法定的,因此若你弟妹签订放弃抚养权的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她可以与你父母签订监护权协议,约定由你父母承担对你侄子的监护责任包括自愿承担抚养费及教育费,并随爷爷奶奶生活,该协议经公证后具有法律效力。
第4个回答  2013-10-15
你们太狠心了,孩子没有了爸爸,你们又为了自己一私知己剥夺了他该有的母爱,这样孩子大了会恨你们的,到时候他也会去找他的亲生母亲的,不信你们走着看追问

孩子的母亲,不好好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现在要改嫁,给孩子找后爹!你有孩子吗?没了父亲再找个后爹,有几个孩子会有好日子!况且,我们不希望她带着孩子改嫁,也是出于对她的考虑!并没有剥夺她是孩子亲生母亲的权利!我们是孩子的直系血亲!我们再坏也总比后爹强!

追答

你不让她改嫁,难道就年纪轻轻活活的在你们家守活寡,养孩子。试问你,换做是你,你就能保证自己一辈子不在家人,独自一人养孩子,可能吗。在说你们现在就是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了,你父母现在是可以养着他,老了怎么办,你老婆愿不愿意承担孩子以后的生活学习,娶妻生子等等各方面的事情,没有父母的孩子心理会不健康的,何况孩子已经懂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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