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培训及鉴定(考核)对象
全省摄影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考核的范围为摄影师、放大师、彩扩师、职业资格等级分为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
二、 培训及鉴定(考核)的内容和条件
(一)、培训及鉴定(考核)内容
摄影师、放大师、彩扩师的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考核)要严格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技术等级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规范进行。
(二)、申请鉴定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初级摄影师、初级放大师、初级彩扩师。
(1)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在本工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2) 中等职业学校本工种毕业生。
(3) 在本工种工作两年以上,曾参加过摄影有关的专业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中级摄影师、中级放大师、中级彩扩师。
(1) 在本工种(专业)连续工作六年以上。
(2) 取得本工种《初级技术等级证书》后,在本工种(专业)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3) 在本工种(专业)工作五年以上曾参加过与摄影有关专业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者。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报高级摄影师、高级放大师、高级彩扩师。
(1) 在本工种(专业)连续工作八年以上。
(2) 取得本工种《中级技术等级证书》后,在本工种(专业)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3) 连续从事本工种(专业)八年以上,成绩突出,在省级以上影展有获奖作品或发表过有关专业论文者。
4、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摄影技师、摄影放大技师、摄影彩扩技师。
(1) 取得本工种(专业)《高级技术等级证书》后并在本工种(专业)连续工作三年以上。
(2) 在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15年并取得等级工种技术等级证书者,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高超的技艺,有突出的工作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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