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跑了,第二担保人必须为其还款??

俩年多的一个下午,我爸爸正在学校上班,我姨叔即我爸爸姨弟找到我父亲,说信用社已经贷好了10万元钱,现在就还缺一个担保人,不由分说的用车把爸爸代到信用社,就这样爸爸在第二担保人一栏签上了名字,两年后,期限到了,我姨叔没钱还怕被抓起来,自己一个人跑了,至此不知行踪,妻儿安排在县城的什么地方。第一担保人没有工资,而爸爸是教师有工资,且正好在信用社提取。第一担保人和信用社同时起诉爸爸,在爸爸不知情的情况下,直接送来审判书,贷款所有金额加利息等共计130000由父亲一人承担,在保障基本生活的情况下从工资中定额扣除。现在由父亲写明家中情况商定每月扣除金额的多少。所在县法院更是威胁父亲说你不服就把你逮进去蹲15天,蹲完之后还是商量扣多少工资。而我家的情况是哥哥大四刚毕业,刚找到工作。我开学上大四,妈妈下岗待业在家,爷爷79岁患严重咽喉炎,奶奶76岁患脑血栓和轻微糖尿病,都需长年服药,家中所有经济来源就是爸爸的工资,现在又正是用钱之时。看着爸爸日渐憔悴,原本就紧巴巴的家更是日渐艰难,我和哥哥都是学理的,真心的希望哪位高人指点一下,我们应该走何种途径才能很好的维护我们的利益呢?????????????????(我家在镇上,是由县级法院判决的,不服上诉到市级法院应该走哪些程序呢)拜托大家拉!感激不尽!!!急急急急急!!!!!

  是的,首先第一担保人,其次第二担保人还款。
  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
1、如果在担保时写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偿还,负责担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证,
  法律上对一般保证是这样规定的,当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偿还(申请执行后,不能执行),才可以执行保证人的财产。
2、如果在担保人没有写任何以上内容,那么就是连带保证,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钱,也可以向保证人要钱。连带保证的责任比较重。
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
  (一)一般保证;
  (二)连带责任保证。
  第十七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
  (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
  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十九条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条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债务人的抗辩权。债务人放弃对债务的抗辩权的,保证人仍有权抗辩。
  抗辩权是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债务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第三节保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三条
  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
  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可以随时书面通知债权人终止保证合同,但保证人对于通知到债权人前所发生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第二十九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或者超出授权范围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该合同无效或者超出授权范围的部分无效,债权人和企业法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债权人无过错的,由企业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第三十一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后,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7
没有办法
作为担保人,就必须承担担保义务
担保人顺序:第一担保人有能力偿还时由第一担保人偿还,没有时候,则顺延到第二担保人,以此类推
当然,如果有顺序时候是这样
如果没有顺序,则按照担保人共同承担,但并不是一人50%,而是两人共同承担100%。和一人50%不同,比如其中一人无力承担50%,假如说承担40%,那另一人就必须承担60%。
不过担保不意味你们来还钱,而是你们先行垫付,这笔钱你们可以通过起诉债务人追回。
目前也只有这个办法。
另外,债务垫偿只能由您父亲个人财产做垫付,因为担保是个人行为,只能算个人行为,不能计入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垫付是:一,您父亲除生活必须外财产。二,每月工资扣除
不过要注意,由于是延期偿还,利息仍然在计算,切记!

如果不服判决,因为县级法院是一审,可以于判决书生效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中级法院),但是要注意,民事二审制度,如果中院驳回上诉,则为终审,一锤定音。不过看情况,无论如何,你们打赢官司的概率几乎渺茫,因为信用社方面没有过错,合理合法,错在你家的亲戚身上,你们应当尽快找到他本人。另外,看看他是否有留下的个人财产,可以起诉他个人,并要求法院冻结其个人名下财产,以保证你们追偿权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8-07-17
担保人当然应该承担担保责任
第3个回答  2008-07-17
担保人不还钱谁还?
你把还了钱以后,可以去问第一担保人要,也可以问借钱的人要。
记住这个教训,绝对不能帮人做担保人
第4个回答  2008-07-18
二楼的说的很好,基本就是这种情况,目前最好的办法是赶紧找到债务人,就是跑的哪个,或者看其是否有财产,申请强制封存拍卖.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