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和单位指定体检医院关于公务员体检标准的纠纷

单位为省直属事业单位 医院是知名三甲医院 用人单位最后要把录用人员名单报到省人事厅、这种情况下 根据公务员体检标准的解释不同和各家医院给出的某项指标参考值不同 出现的医院给出的体检结论错误的现象 造成的用人单位和体检医院都不愿承担责任的结果 我应该向什么样的组织反应情况?省人事厅?省卫生厅?区/市/省人民法院?或者新闻媒体?什么样的组织有义务出面接受并调解这种纠纷

这个要找到卫生部的规范标准,如何是医院违背了就诉医院,如果是用人单位制定的标准不符部颁标准找用人单位。
至于两家谁对谁不对的评判依据,只有国颁或部颁的标准来衡量。追问

为这个事我已经咨询过省卫生厅了 人家电话里说如果按我说的情况 是在公务员体检标准规定的范围之内了、现在的问题是 家里没有关系能找到卫生厅的人 以老百姓个人的名义去卫生厅 他会不会出面帮忙调解这种纠纷 或者会不会给出具相关证明证明我是合格的?

追答

拿好您的相关证据,直接到卫生厅的信访办公室,由他们为你联系相关处室为你处理。现在本人不去肯定没有人来为你主持公道。
待获取卫生厅的说法后再去找人事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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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21
以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为准。如果有异议可以向当地人事主管部门进行复议。追问

人事主管部门是指人事厅这一块的吗

追答

本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

第2个回答  2013-10-21
公务员管理局管理这事,然后组织部也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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