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宪法权威?确立宪法权威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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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权威和最高法律效力。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适用于国家全体公民,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

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

从理论上讲,宪法的效力高于本国其他法律和法规。但在现实里,宪法并不是在所有国家中都具有权威性。为保证宪法的权威性,需要相应的一套体系来确保宪法没有被违背。

这套体系称之为宪法审查制度。在现代民主国家,由于宪法审查制度的实施,一条法规如果和宪法相抵触,就不能得以应用。而在非民主国家,宪法的最高效力经常不能得到有效的维护,以至于宪法成为一纸空文。

使一条和宪法抵触的法规不能得以应用的方法有多种,根据宪法审查制度的不同,可以事先审查,也可以事后审查。即使获得通过,经过被撤销,或在审理的时候不被法院采纳。

这条体系最早由奥地利的法律学家凯尔孙最先提出。依据这个的理论,法律和法规以及宪法构成一个金字塔。宪法位于塔顶,拥有最高权威;而法律由立法机关通过,其效力仅次于宪法;而法规是由行政机关颁布,它的效力最低,因此位于金字塔底。

因此一条法规不能违背高于它的法律和宪法,否则它可能被撤销(除非它背离的法律违背了宪法)。同样,一条法律不能和宪法相抵触,否则它应被撤销。

扩展资料:

习近平指出,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第一届、第四届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分别于1954年9月、1975年1月、1978年3月和1982年12月先后制定、颁布了四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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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22
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国家领导工作人员首先要懂得宪法,树立宪法意识,严格执行宪法,为广大群众作出表率。要懂得宪法的内容和基本精神,要严格执行和遵守宪法,坚决与各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作斗争,使我国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蔚然成风。这样,宪法的权威就能在全国建立。

第二,加强普及宪法的宣传和学习,使宪法意识深入人心。各级国家领导工作人员固然应重视和执行宪法,全国人民和一般国家工作人员也应当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要理解宪法的权威和实施不是与己无关,而是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政治的安定、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的大事。

第三,结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活动,特别是立法和监督活动宣传宪法,使人们能更好地树立宪法意识、维护宪法权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产生、职权、立法和监督工作,都是宪法明文规定的,与宪法紧密相联,所以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各项活动中应当高举宪法的旗帜,大力宣传宪法,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宪法的实施。

第四,各级人民政府要依法行政,首先根据宪法原则办理各项事务。宪法第27条专门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根本活动原则作了明确的规定,维护宪法权威,各级人民政府如果严格按这些原则办事,使国家机关能够成为努力为人民服务的机关,这就是对宪法实施的保障。

第五,结合司法机关的活动使司法人员和广大群众树立宪法意识和宪法权威。在侦查、批准逮捕、起诉、审判等司法活动中既要依据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等的规定,更要坚持宪法所规定的原则,维护宪法权威,以保障宪法的实施。
第2个回答  2013-10-22
关于宪法的定义
不同国家、不同时代、不同学派的宪法学家对它进行了不同的界定。总括起来,有以下3种含义:

(1)从宪法所包含的内容、国家机构的组织活动和公民权利的角度来界定宪法。如著名法学辞典《布莱克法律辞典》指出,宪法是“一国的组织法或根本法,可以是成文的或者不成文的,旨在规定政府的特征和组成,提出国家生活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组织政府,调整、分配和限定政府各部门的职能,以及规定主权行使的范围和形式。

(2)从宪法的法律形式和特点来界定宪法。美国百科全书认为“宪法是治理国家的根本法和基本原则的总体。”宪法是包括治理国家的指导原则的根本法。

(3)从宪法的阶级属性和阶级本质来界定。
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或言“法律的法律”,在法律效力上要高于其他的法律法规,因此也可以说它是一国法律体系中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效力。
宪法的内容在于规定一国的根本制度,且具有人民同政府间的关系法的性质,此外,宪法作为政治法,主要表现在它是一定社会集团胜利成果的记录或总结,它是一定政治斗争的终点和起点。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19
宪法在内容上所具有的国家根本法的这一特点,决定了它的法律地位高于普通法,具有最高法律权威和最高法律效力。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 ,普通法律的内容都必须符合宪法的规定。与宪法内容相抵触的法律无效。
  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为近、现代实行宪政制度的国家所公认,许多国家的宪法对此都有明文规定。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第5条还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1946年的《日本国宪法》规定:“本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规,违反其规定的法律、命令、诏敕以及关于国务的其他行为的全部或者一部分均属无效。”
  宪法的制定与修改一般都有特别程序 宪法就其文字形式上分,有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指有明文规定的宪法典,由一个或少数几个法律文书构成。如《美国宪法》就是一部成文的宪法典,1875年《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则包括了三个宪法性法律。不成文宪法指没有明文规定的宪法典和独立的法律文书的宪法,其内容散见于不同历史时期颁布的法律或历史上形成的惯例之中,如英国宪法。
  成文宪法一般规定了特别的起草和修改程序。为了起草或修改宪法,有的国家成立了专门机构,如宪法起草委员会、制宪会议、立宪会议等。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1982年宪法是由1980 年9月成立的宪法修改委员会负责修改的。美国于1787年5月由55名代表组成制宪会议,负责起草美国宪法提交各州批准。许多国家还规定了通过或批准宪法的特别程序。中国1982年宪法草案,经宪法修改委员会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并公布,交付全国人民讨论,再经修改,最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美国早期在全国只有13州时,规定宪法要得到9个州的批准方能生效。
  由于修改程序的不同,成文宪法又可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刚性宪法指宪法须经过比修改普通法律更加严格的程序才能加以修改。绝大多数国家成文宪法的修改程序都比修改普通法律复杂。中国1982年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美国宪法》规定,经过国会两院2/3议员同意,或者2/3的州议会的请求,可以提出宪法修正案,修正案要经过3/4的州议会或修宪会议批准后,才能生效。有的国家还专门作出宪法某项内容不能修改的规定。对宪法修改程序作比较严格的规定,有助于保持宪法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但成文宪法也有的不是刚性宪法,如意大利1861年统一后,以1848年制定的《撒丁王国宪法》作为意大利王国宪法,这部成文宪法没有规定特别的修改程序,可以按照修改普通法律的程序进行修改。凡可以按照修改普通法律的程序进行修改的宪法,称柔性宪法。不成文宪法无所谓修改程序,属于柔性宪法。
  宪法的特别规定 为了保持宪法的权威性,避免造成适用上的困难,有时需要有关国家机关对宪法条文的含义、内容和界限进行具体的明确的解释。因此许多国家都在宪法中对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归属问题,作了专门规定。
  宪法的解释权和监督权的归属,根据各国宪法规定,大致有以下3种体制:①立法机构解释制。有的国家由议会,有的国家由最高权力机关或其常设机关行使宪法解释权和监督权。中国1982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解释宪法。②司法机构解释制。这一体制始于美国。美国最高法院有权宣布联邦法律和州法律是否符合联邦宪法。最高法院的这种权力在宪法上没有明文规定,而是在审判实践中形成的宪法惯例。现在世界上有许多国家采取司法机构解释制。③特设机构解释制。由专门设立的宪法委员会、宪法法院或宪法法庭之类机构行使这一职权。
  凡有权解释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的国家机构,一般都有权对法律、法令、法规以及行政行为等是否违宪作出裁决 。这种制度通称违宪审查制度或宪法审查制度。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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