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4月份买了一辆旧的f0小汽车(北京号牌),和买方约定连车带号一起卖我,(车辆牌照随车一起卖于买方,买方对牌照拥有终身使用权,卖方不得随意收回,买方日后对车辆换购及年检等需求需要卖方出面的情况下,卖方有义务陪买方办理,自协议签订,卖方向买方转让车辆、买方向卖方支付购车款起,该车所有权归买方,买方有使用、出售、转让及报废等权利)这是合同里面的一部分,现在买方以当初不知道车辆不可以过户为由起诉要收回车辆及牌照(当初他本人是知道不可以过户的),现在我去了法院该怎么办,怎么说?我可以胜诉吗?请律师出来解释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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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上面的各位的提示和回答,现在去了法院必须败诉,他要收回车辆及牌照是吗?如果赔偿达不成协商,法院有权强制判决或强制收回车辆吗?赔偿大致金额怎么核算?从哪方面提出赔偿呢?他现在提出的理由是不知道车辆不可以过户为由,我现在只要打败他这一条就可以胜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