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安排精神分裂症病人的社会就业?来源:全民医药网 精神分裂症病人经过康复训练后,应安排他们回归社会参加生产劳动,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残疾人保障法》公布后,企事业单位都应有一定比例的职位来安置残疾人,只要耐心地对单位说明病人的实际情况,有些单位还是能理解和安置的。另一方面也要指导病人充分表现出自身的能力,使单位接受后放心。如有一病人高考时发病,病好后医生劝其放弃高考去应召招工。单位分配他在传达室工作,他心中不乐,医生则指导他好好干,干出成绩来。后来试工,有些青年不好好干未被录用,他则被车间争要,为了照顾他免上夜班而分配去看库房。他利用无人取物的空闲时间,翻译说明书,在物品上写出中文标签,当有人来领物时,便指导来人如何正确使用和保养,深受领导和同事的赞扬,有人说他屈才了,应到车间去当技术工。但医生根据他的情况,劝他仍做好保管工作,避免已养成的良好生活习惯被打乱而引起病情波动。他就这样坚持下来,病情稳定,工作出色,人们忘记他曾患精神病,都很爱护他。病人如得不到领导理解,工作安排不当,便易犯病以至精神衰退。如有两位公交售票员,一位病好后医生建议她先做轻工作或半日工作,领导很支持,安排她照顾司售人员的生活,如烧开水、热饭菜、夏天送毛巾及饮料等,她慢慢恢复了社会功能又上车售票去了。而另一位病人则得不到领导支持,她要上班就必须上车售票。她害怕上车,因她是在与乘客吵架后诱发精神分裂症的。由于工作得不到适当安排,此患者年年犯病,5年后精神衰退了。有的病人可经过工疗站过渡到福利工厂。农村病人可安排在社办企业或田间劳动,也可上山放牧。如昌平县一家有3个病人,经过社区医生开展家庭治疗和康复,都在村里找到了适合的岗位。就连康复最差的一位精神发育迟滞的病人,也从事放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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