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寿险为例,首期保险费交付后,分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载明的缴费形式在每期的缴费对应日缴纳。
如果保险费迟交了,在自缴费对应日次日起六十日内,合同仍有效,即在这一时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还承担保险责任,但应从所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及利息(计息日为缴费对应日次日),这一段时间被称为宽限期。
如果投保人过了宽限期仍未缴付保险费的,保险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中止效力,即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再承担保险责任了。
扩展资料:
人寿保险合同的种类
以保险事故为标准,分为死亡保险合同、生存保险合同和生死两全保险合同三类
(1)死亡保险合同是以被保险人的死亡为保险事故,保险事故发生以后,由保险人按照约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合同。死亡保险合同又可分为终身死亡保险合同和定期死亡保险合同。
(2)生存保险合同是以被保险人在一定期限内或达到一定年龄时的生存为保险事故,被保险人在约定的时间届满时仍然生存,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合同。根据保险费的交付和保险金给付的方式,生存保险合同也可分为两种:
①一次性给付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这种合同要求投保人在投保时,一次交付保险费,当保险期限届满时保险人一次给付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前死亡,保险人返还投保人交纳的保险费。
②分期给付保险金额的保险合同。这种合同或一次交足保险费,或分次连续交付保险费满若干时间后,从一定期日起,由保险人按年、按季或按月给付一定保险金额,一直到一定期日或到被保险人死亡为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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