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事故的赔偿纠纷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单方委托保险公估公司对事故车辆估损,但估损结果与事故车辆实际损失不一致(即与事故车辆损失项目的事实不一致)! 而保险公估公司不是司法鉴定机构或者物价部门,只是营利性质的保险公估中介!公估估损结果中,把事故车辆因保险事故发生而必需维修或者配件部分项目都抹杀了,更不说明理由。

问题1、保险公估的估损结果在民事诉讼中有否法律效力?
问题2、能否作为该民事判决的依据?
问题3、事故车辆的维修发票和更换配件的发票能否作为依据?

注意事项:
1、现事故车辆已维修,无法重新鉴定、评估;
2、被保险人只有事故车辆维修的实际损失作为证据证明;
3、保险公估在车辆实际损失中把部份项目抹杀,并存在虚假成份。
要补充的是,保险公估结果在民事诉讼中是否可作为事故车辆损失的判决依据?
请有相关知识的人士作答。
被保险人的证据有交警队的事故认定\损失的照片,损坏项目清单。
能否通过现场照片重新鉴定吗?谁能提供这方面的信息或者鉴定机构?

这件事最麻烦的是,你已经把车修好了.

像公估公司不代表法律,如果诉讼的话,法庭也只是参考公估结果,不能做为最后结果.可你自己把自己的证据弄没了,这样在理赔时,比较不容易当做证据.至于你说维修发票之类的,一般最多也只是参考,不会做为主要证据的.你现在能拿出真正有力的证据是交警队给的事故定性.

法院大方向上还是会比较支持弱势一方的,这点做保险的都会有这感觉.对你现在来说,举证,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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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8-07-16
1、保险公估的估损结果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法院在对于此类案件处理的时候基本参照公估公司的结果,如果你对这个结果有异议,法院可能会提出让另外一家公估公司参与核损

2、可以,但是只是参考

3、可以,和上面一样的,因为发票也可以作假

你这个案子的确难就难在车已经修好了,只能通过现场照片和查勘记录来做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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