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1.6升及以下乘用车,百公里平均油耗在6.3升以下的小排量汽车可享受节能惠民补贴3000元/辆。
根据(财建〔2009〕213号)和《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的通知》(财建[2010]219号)的通知,中央财政将对发动机排量在1.6升及以下、综合工况油耗比现行标准低20%左右的汽油、柴油乘用车(含混合动力和双燃料汽车),按每辆3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由于这一“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受惠人群远比新能源新政广泛。
从2010年6月开始,国家三部委先后推出六批“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凡是消费者购买目录上节能汽车都能得到每辆3000元的补贴。
从2011年10月1日起,国家调整并实施新的节能汽车补贴政策,主要是将纳入补贴范围的节能汽车门槛提高,百公里平均油耗从6.9升降低到6.3升,补贴标准仍维持3000元/辆不变。
根据工信部公开的信息,此次补贴政策调整后,八成以上小排量轿车将被排除在补贴政策之外。新方案规定,汽车节能补贴政策按照整车装备质量分七档,分别按两排座和三排座设定不同的百公里燃料消耗量。
其中,车重最轻一档,也就是车重低于750公斤的两排座且有手动挡变速器车辆,百公里燃料消耗量限额为4 .8升,三排座小于5 .2升。车重最重一档,即重量大于1320公斤的车辆,两排座车型百公里燃料消耗限额为6.7升,三排座限额为6.9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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