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实践中“实为借贷”的问题,在法律关系界定与案件审理中尤为突出。名不符实的情况在借贷领域频繁出现,法律关系与实际权利义务之间存在较大差异。本文旨在梳理司法实践中“实为借贷”的主要情形,并初步分析背后的原因及裁判思维。
一、司法实践中“实为借贷”的主要情形
1. 名为投资,实为借贷
(1)名为股权投资,实为借贷。在私募投资领域,名股实债引发的纠纷屡见不鲜,表现为投资者虽名义上投资,但不参与经营管理,仅享有固定收益或回报,不承担经营风险,且投资协议附有全套担保措施。
(2)名为合作开发,实为借贷。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中,资金投入方仅收取固定数额货币,不承担经营风险,此类合同应认定为借款合同。
(3)名为委托理财,实为借贷。委托理财合同中约定无论盈亏均保证固定本息回报,实质为借贷关系。
2. 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
融资租赁的核心是融资与融物的结合,区分融资租赁与借贷的关键在于租赁标的物是否特定、价值与转让价款差异、标的物的性质、所有权是否转移及出租人是否履行审查义务。
3. 名为保理,实为借贷
保理合同的核心是应收账款转让,实践中出现未真正转让应收账款,仅充当融资通道的角色。
4. 名为买卖,实为借贷
融资性贸易表现为“走单、走票、不走货”,实际为借贷关系,需结合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交付货物情况等判断合同性质。
二、“实为借贷”交易模式频出的原因
规避监管:商事主体为解决融资困难,通过创新交易模式,既实现融资目的,又符合监管政策。
商业认知与法律规范的冲突:当事人基于特定交易目的约定权利义务,法律滞后性导致解释力有限。
三、“实为借贷”所揭示的裁判思维
最高院通过细致规定,树立穿透式审判思维,探究交易模式背后的真实法律关系,依据权利义务关系认定交易性质与效力。
四、小结
法律与商业交易存在时间差,律师需理解商业复杂性,穿透表象,准确揭示交易模式,适用法律。
综上所述,司法实践中“实为借贷”的问题体现了法律关系与实际权利义务间的复杂性,通过深入分析交易模式与裁判思维,有助于更准确地理解和适用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