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助学金一般多久发放

如题所述

助学金一般在6月份发放,助学金经过层层的审核,由学校打款到学生的个人账户。按照规定,助学金的发放是每月发放,可有的学校为了省事,安排一年发放两次,一次发一半,分别在年中和年底的时候发一次,不同的学校,发放的时间有差异,具体看学校的安排。

1、助学金申请条件

助学金的申请要求学生热爱祖国,拥护***的领导;遵守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满足以上条件就可以申请助学金。

2、助学金申请流程

第一步,准备家庭情况调查表

在网上下载家庭情况调查表,有的学校要求家庭情况调查表上盖三级证明,有的学校只需要加盖一级公章。

第二步,准备贫困证明

学金本是为了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所以家庭贫困的证明少不了。

第三步,看看是否有特殊材料

特殊材料如果有残疾证,低保证等可以准备,这些材料可以划分资助的等级,也可以申请特殊贫困资助。

第四步,班级讨论名额

每个班级的名额有限,所以不是每个人都会得到助学金,所以准备好材料后还要在班上决定名额和等级。

第五步,填写资料,获得资助

填写自己的个人信息和银行卡卡号,学校公示后会发放助学金。

助学金发放时间

大学的助学金一般在每学期开学后两个月内发放,分两个学期发放完毕。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各高校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

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国家助学金各年按10个月发放,高校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国家助学金什么时候发放2022

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规定具体如下:

1、按照规定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是每月发放到学生。但是有的学校为了方便,都是一年发两次,一次发一半;

2、大部分学校对于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一般是在6月中旬发的,而且助学金是分两次发的,每次发一半,还有一次是在一月份发,大都是在每学期快要结束发的。

助学金一般到账时间

1、国家助学金一般每学年分两次到学校账户,前一半一般最迟十一月中旬前会到账,后一半四月中旬前会到帐。学校到帐后按规定应按月发放给受助学生。建议咨询当地教育局助学金到账情况,如果当地教育局已经下拨,那说明学校未按规定发放;

2、为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施行国家助学金政策。

申请大学助学金的流程

1、准备好相应的材料

(1)家庭户口本复印件;

(2)父母和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有低保证明也可准备一份);

(3)照片等。

2、盖章。在准备好上述两个材料并确认填写无误后,可以到户口所在地街道或村委会在相应的办事人员说明情况,并请求加盖公章即可或者到当地的民政局加盖公章。

3、到校认定。完成以上手续后,还需要找到学校的辅导员确认是否还需填写哪些材料,然后按照要求填写即可。一般是需要在填写一个学校格式的“学生经济困难认定的申请表”,完成以上步骤后,再提交学校并等待学校的评定结果。这里需要补充说明的是,因为有的学校对于助学金是有一定的人数比例限制的,如果申请的学生超过规定的人数,那么只有通过评定的学生才有机会获得助学金。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二条

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

前款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助学金下半年发放时间2022一般是11月截止。

助学金一般每年会有两次的发放时间,分为春季助学金和秋季助学金发放,上半年和下半年各一次。一般上半年的国家助学金发放时间在6月份左右陆续发放,下半年一般在11月份陆续发放助学金。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不可同时享受。

根据《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全国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财政部、教育部根据生源情况、平均生活费用等因素综合确定各省资助面。其中:东部地区为10%、中部地区为20%、西部地区为30%。各地可结合实际,在确定资助面时适当向农村地区、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倾斜。

关于助学金的其他规定: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各普通高中要根据本办法和各地制定的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于每年9月30日前受理学生申请,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对学生提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组织由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并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即可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年11月15日前,各普通高中将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报同级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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