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二年级转学需要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各个省市的转学具体手续有所不同。以广东省为例,学生家长需持有效证明材料到学生转入学校提出转学要求,填写《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并按下列审核程序:转入学校审核、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转出学校审核、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经审核同意转学的中小学生,应尽快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办理转学手续。

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第二十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家长持有效证明材料到学生转入学校提出转学要求,填写《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审核实行相关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二级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审核一般程序为:转入学校审核→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转出学校审核→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

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经审核同意转学的中小学生,应尽快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办理转学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一)家长持已办理审核手续的转学申请表和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到转入学校办理,转入学校将转学申请表扫描后上传到电子学籍系统,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发起办理转学手续并核办;

(二)转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核办;

(三)转出学校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核办;

(四)转出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在电子学籍系统中核办;

(五)转入学校获得其他三方同意信息后,通知学生报到入学;

(六)待学生到转入学校报到后,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调取学生学籍电子档案(电子学籍系统同时通知转出学校);

(七)转出学校按照与学生家长商定的方式,将学生的纸质个人学籍档案寄转入学校或用档案袋密封、盖章后交学生家长带到转入学校。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生个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扩展资料

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学校不得接收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转学学生,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为有正当转学理由的学生办理转学手续以及移交转学学生档案。

参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申请办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和普通高中学校之间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一般不予转学。

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和毕业年级第二学期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普通高中学校之间的学生转学以学校等级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高一上学期和高三年级不接收转学学生。普通高中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之间学生转学,由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和省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要求,提出具体条件,制定实施意见。

普通高中学生转入中等职业学校,转入手续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要求办理,转出程序按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办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入普通高中,须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并通过普通高中学校组织的学力测试,并依据其实际学力程度编入适当年级就学,转入程序按第二十一、第二十二条办理,转出手续按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要求办理。

省直管学校、设区的市直管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

参考资料来源:广东省人民政府 -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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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19

初中转学手续需要以下步骤:

1、学生监护人向原就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

2、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

3、监护人持转学联系单和相关材料到本区教育局联系。

4、区教育局核准后安排接收学校,接收学校在转学联系单上加盖学校公章。

5、监护人持盖有接收学校公章的转学联系单,到原就读学校开具转学证明,办理转学手续。

扩展资料:

一、大学生转学参考:

1、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由所在学校批准。

2、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3、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二、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招生时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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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7-19

以上海市为例。

按照沪教委基(2012)65号《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

一、办理对象:

1、学生户籍随家长户口在本市内跨区县迁入本区; 

2、学生户籍由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迁入本区的; 

3 、非本市户籍学生随家长到本区居住的等。

下列情况原则上不予办理转学

1、已在本区就读的初中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2、毕业年级的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

3、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转学。

二、所需材料:

本区户籍

1、本区户口簿、房产证及复印件;

2、《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简称《转学申请表》(或转学联系单)及复印件;

3、学生成长记录册(或学生手册);

4、社保学籍卡(或电子学生证)磁卡及复印件;

5、学生家长、学生的《上海市居住证》及复印件。

扩展资料: 

教育部有关部门发出通知,部署各地从2014年1月10日起,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全国学籍系统)试运行办理跨省转学等日常学籍管理业务,省内转学也应按此办理。学生转学仅需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其他流程均在网上进行,这将极大方便学生和家长。   

通知明确了跨省转学的流程和办法,并要求将其它各类学籍变动也应纳入全国学籍系统管理。对于使用自建系统和全国学籍系统对接的省份(北京、上海、山东、江苏、浙江、安徽、陕西、辽宁(仅高中)、湖北(仅高中)),

通知要求尽快完成跨省转学功能的对接,实现全国跨省转学操作。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实现全国跨省转学操作的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公开向社会作出说明并明确承诺的时间。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义务教育阶段转学(借读)手续如何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中小学生学籍全国联网 将实现网上跨省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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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7-19

1,原就读学校开具的“转学联系单”。

2,接收学校核准同意后,在“转学联系单”上加盖学校公章。

3,户口本、学生本人身份证(儿童证)。

转学手续应在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办理,最迟不得超过开学后一周。

扩展资料:

退学

在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家长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退学,由学校发给肄业证明

1,长期患慢性疾病,休学两年以上,仍不能正常学习者。

2,在学习期间因意外伤害性事故导致严重的智力缺陷或生活不能自理者。

3,因患不能治愈的重症而丧失学习能力者。

上述情况均须有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

4,出国定居者(须凭学生本人护照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若干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邯郸市教育局-初中学生入学、转学、升学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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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9-07-19

请按照以下过程进行转学手续的办理:

一、家长联系好“转入学校”后,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联系单。

二、家长持“转学联系单及相关证明”到转入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加注意见,确定是否同意转入。

三、家长得到“同意转入”后,在转出学校领表、填表、加注意见,并填写一式三联的转学证明书。

四、家长和学生携带转学证明书到转入学校衔接建档报名事宜,转入学校将“同意转入的转学书送县教育局基教科审批。

五、转出学校凭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函开具转学证明,提供学籍资料,并将有关转学资料录入计算机;

六、转入学校凭转学证明及学籍资料接收学生,并办理有关手续。

扩展资料:

转学条件:

转学时,学生登记表由转出学校密封后由学生或监护人带走,学校留存复印件。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登记表。休学、处分等证明存根的复印件作为学生登记表的附件一并密封。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学生中途从公办学校转入民办学校就读,需在寒、暑假办理转学手续。原就读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应予支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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