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工会存在哪些问题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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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前企业工会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企业工会在促进企业发展、提高职工素质、维护职工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态、经营方式和职工队伍的内部结构、就业方式、思想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企业工会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也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
(一)在工会组建上,存在建会失范、机构撤并、干部兼职等问题。
最广泛地把职工群众组织到工会中来,是维护工人阶级队伍团结与工会组织统一的前提和基础。近年来,企业工会组建工作成效明显,但仍然存在“死角”和“盲区”,在已建制的非公有制企业中,有牌子、无机构,有机构、无活动,有活动、无章法等问题突出,不少职工感觉“建会与不建会一个样、入会与不入会一个样”。
1.组建不规范现象突出。近几年,各地采取“先组建、后规范”的工会组建工作办法,一些地方追求指标、抢抓进度,使企业工会组建和职工入会迅速发展,但也出现了大量组织不健全、制度不完善的“架子”工会;一些职工入会也没有履行申请手续,没有领取会员证,缺乏入会的基本程序和标志,成为“登记式”、“花名册”会员。一些流动会员没有及时办理接转手续,成为“流失会员”或“重复会员”。问卷显示,在206家企业中,82家未向职工发放会员证,占40%;会员向其它单位流动时,27家全部办理了会员关系接转手续,占13%;36家为多数流动会员办理了接转手续,占18%;17家为少数流动会员办理了接转手续,占8%;还有126家企业未办理接转手续,占61%。一些企业工会主席在选任时也没有履行民主程序,在职工群众中缺乏威信和号召力。少数企业工会主席选举产生后,没有报上一级工会批准。一些企业工会长期不换届。问卷显示,在206家企业中,工会主席的产生方式是,136家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占66%;61家由企业任命,占30%,其中45家履行了民主程序,16家未履行民主程序;9家为其它方式,占4%。
2.机构撤并现象突出。问卷显示,在206家企业中,64家企业工会没有独立办公场所,占31%;125家被合并或归属到其它部门,占61%,其中,近3/4与行政部门合署;79家企业工会未成立女职工委员会,占38%;109家企业工会未成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占53%。在93家职工人数200人以上的企业中,19家企业工会没有独立办公场所,占20%;29家被合并或归属到其它部门,占31%;17家未成立女职工委员会,占18%;36家未成立经费审查委员会,占39%。不少人认为,工会与其它部门合署办公能整合资源、提高效率。这种认识有片面性和误导性。事实证明,如果企业工会被大量合并到行政部门,多数工会干部就会主要从事行政工作,失去身份;多数工会组织就会成为行政部门的附庸,失去位置。这些“影子干部”难以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影子工会”难以体现工会组织的作用。
3.干部兼职现象突出。问卷显示,在206家企业的1169名工会干部中,专职工会干部有148名,占14%;兼职工会干部有1021名,占86%。在206名工会主席中,专职工会主席有54名,占35%;兼职工会主席有152名,占65%。在152名兼职工会主席中,兼任党委职务的有27名,占18%。兼任行政职务的有77名,占51%;同时兼任党委和行政职务的有42名,占28%;其它6人,占3%。在119名兼任行政职务(包括同时兼任党委和行政职务)的工会主席中,21人为行政主要负责人,占18%;61人为行政副职,占51%;32人为劳资或人事部门负责人,占27%;其它5人,占4%。在职工人数200人以上的93家企业中,配备专职工会干部的有55家,占59%;配备专职工会主席的有33家,占35%;配备兼职工会主席的有60家,占65%。在60家配备兼职工会主席的企业中,没有配备专职工会副主席的有33家,占55%。同时,106名工会主席是同级党政副职及以上干部或享受同级党政副职待遇,占52%;82人是企业中层干部或享受中层干部待遇,占41%;其它8人,占7%。不少工会干部身兼数职,对工会工作缺乏研究,只是做一些表面性、应付性工作。特别是面对侵权行为,往往处于“两难”境地,难以旗帜鲜明地为职工群众说话办事。由于多数工会主席未进入企业决策层,他们难以在源头上代表和反映职工群众的心声。
(二)在维权工作上,存在平等协商难、工会参与决策难和民主监督难等问题。
近年来,企业工会逐步建立了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据对206名企业工会主席态度测评,只有14%认为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发挥了应有作用,16%认为职代会制度发挥了应有作用。
1.平等协商难。问卷显示,在206家企业中,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有137家,占67%。在93家职工人数200人以上的企业中,签订集体合同的有71家,占76%;21家未签订集体合同,占24%。一些企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的经营者,不愿以平等身份与工会开展平等协商,甚至认为签订集体合同会制约生产经营。一些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时,没有认真进行协商,只是“走过场”。有的企业签订集体合同不向职工公布,不经职代会审议通过。不少企业虽然在形式上进行了协商,但由于工会主席对经营者有很强的依附性,协议内容只是体现企业经营者的意志。工资集体协商难度更大。在206家企业中,129家企业的工资分配方案由经营管理层决定,占63%;7家由上一级公司决定,占3%;64家没有征求工会或职工意见,占31%。
2.参与决策难。问卷显示,在206家企业中,153家企业建立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制度,其中,2005年召开职代会的有144家,未召开职代会的有9家。在建立职代会制度的企业中,职代会审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方案的有93家,占64%;审议企业重要规章制度的有84家,占58%;审议集体合同草案的有79家,占55%。在93家职工人数200人以上的企业中,14家未建立职代会制度,占15%。在87家公司制企业中,70家成立董事会,其中39家企业工会主席不是董事会成员,占56%;54家成立监事会,其中20家企业工会主席或副主席不是监事会成员,占37%。一些企业把本应由职代会审议通过的事项交由代表团(组)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少数企业职代会在通过重要方案和决议时,没有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职工代表不能真实表达意愿。问卷显示,在153家职代会建制企业中,47家采取了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占31%。一些企业在审议通过改制方案和分流安置方案时,未将方案提前送达职工代表。有的企业把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不规范的运作方式在职代会上通过实施。这些问题使职工群众对职代会、职工代表、工会组织产生信任危机。职工民主决策也受到企业管理体制的制约。比如,一些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受上级公司领导,重大改革方案由上级公司决定,职代会的运作和决策受到层层制约;一些国有企业受政府管理,职代会审议决定一些重大事项缺乏前置条件。
3.民主监督难。问卷显示,在206家企业中,向职工公开重大经营决策及重要规章制度的有160家,占78%;公开企业收入分配情况的有91家,占44%;公开职工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的有141家,占68%。一些企业工会受行政左右,缺乏公开的主动权和监督权,对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职工在工资福利待遇、劳动安全卫生、休息休假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工会缺乏硬措施、强手段督促整改。一些国有企业评议经营者时,结果不公开,使职工对民主评议缺乏信任。一些实行年薪制的国有企业,经营者年薪的标准、考核和兑现向职工保密,不接受群众监督。
(三)在工会干部上,存在产生机制不规范、保护机制不到位和业务素质偏低等问题。
干部问题是带有长期性、根本性的问题。企业工会干部的工作能力和水平,直接关系到工会组织在职工群众心目中的形象,直接影响到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然而,一些企业工会干部,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干部工作无章法、维权没底气、说活没份量,难以履行职责。
1.由于产生机制不规范,一些企业工会主席不能作为。在国有企业,工会主席通常是党政副职,由党委任命,只是履行了民主程序。在非公有制企业,有的经营者在工会组建中极力选派自己的代言人担任工会主席,争夺工会组织的主导权和领导权;有的企业的工会筹备委员会成员只是管理层人员,没有职工群众参与,严重脱离职工群众;有的只是进行了形式上的竞选,工会主席选举受业主操纵,缺乏职工群众的支持和信任。同时,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干部端老板的“饭碗”,对行政有很强的依附性,企业行政和工会实际上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工会工作要看行政领导的脸色,往往不敢拿起法律武器与企业较真,只是依靠“党委的英明、行政的开明、工会的聪明”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这些问题使企业工会很难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职责、发挥作用,成为职工对工会产生信任危机的根源。
2.由于缺乏应有保护,一些企业工会干部不愿作为。受利益束缚和个人权益保障脆弱等因素制约,基层工会干部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干部维权成本高、风险大,工作有顾虑,维权没力度。有的基层工会干部说:“得罪了行政不支持你,得罪了职工不选你。”一些工会干部反映,评价考核机制未建立起来,做多做少一个样,维权不维权一个样,缺乏工作压力;当了工会主席后,事情多了,责任重了,岗位待遇没变化,缺乏工作动力。
3.由于业务素质较低,一些企业工会干部不善作为。问卷显示,在现任企业工会主席中,46%任职前没有工会工作经历,44%未接受过工会业务培训。在93家职工人数200人以上的企业工会主席中,25人未进行上岗培训,占27%。有的工会干部思想观念陈旧,创新意识不强,讲困难和问题多,想办法和思路少。少数工会干部进取精神不强,不注重学习和研究问题,不愿做艰苦细致的工作。一些工会干部业务素质不高,缺乏政策法律知识,缺乏方法和技巧,缺乏解决复杂维权问题的能力,工作被动应付。
(四)在工作措施上,存在重点不够突出、特色不够鲜明、服务不够到位等问题。
企业工会工作要整体推进、全面落实,更要突出重点、体现特色。当前,企业工会工作存在重点不够突出、特色不够鲜明、服务不够到位等问题,需要地方工会和企业工会共同研究解决。
1.重点不够突出。企业工会应当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立足实际,集中力量,抓重点,破难点,解决主要矛盾,实现阶段性、渐进式发展,而不是简单在形式上、数字上体现工作成效。在劳动关系矛盾尖锐的形势下,通过协调劳动关系为企业发展营造和谐环境,这是企业工会工作的第一要务,也是服务企业发展的切入点。由于种种原因,不少企业工会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工会还停留在事务型或活动型工作层面,未能体现工作重心,突出基本职责。
2.特色不够鲜明。企业的性质、规模和发展水平有所不同,工作内容和要求必然有所不同。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与国有企业的产权性质不同、管理形式不同,工会工作方式方法必然有所不同。面对企业改制和国有企业内部经济成份的变化,一些企业工会沿袭国有企业工会的传统工作模式,缺乏工作创新,致使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工作“水土不服”。一些企业工会贪大求全,平行推进,没有突出行业或职工群体的特点,抓不住主要矛盾,解决不了关键问题,致使企业工会“事倍功半”。
3.服务不够到位。由于企业工会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发展阶段各不相同,地方工会的工作部署和目标必须体现针对性、阶段性和实效性。然而,一些地方工会忽视不同企业的个性差异,忽视不同企业的发展水平,缺乏分类指导和特色服务。加之一些地方工会缺乏统筹协调,布置工作任务时间集中、内容繁杂,使基层工会疲于应付,陷入样样工作都要做、样样工作都难做好的窘境。不少企业工会干部反映,上级工会检查多、评比多、报表多,希望尽快改变笼而统之、形式繁琐的工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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