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1日辅警

如题所述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 告
(2022第13号)
《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已于2022年7月29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7月29日
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
(2022年7月29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职责、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招 聘
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
第五章 职业保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维护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发挥其协助公安机关履行维护社会治安、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服务人民群众等方面职能的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使用、管理、监督和保障等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分为勤务辅警和文职辅警。
......(此处省略部分内容,以条目形式呈现)
第五章 职业保障
第三十八条 辅警的薪酬标准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制定辅警薪酬待遇制度。
......(此处省略部分内容,以条目形式呈现)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辅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故意隐瞒禁止聘用情形或者提供虚假资格审查材料的;
(三)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者调整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者拒不服从其他安排的;
(四)严重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或者管理规章制度的;
(五)严重失职,徇私舞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不良影响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此处省略部分内容,以条目形式呈现)
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的施行,旨在加强辅警队伍的建设,确保辅警在协助公安机关履行职责中发挥积极作用,同时保障辅警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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