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下油烟扰民怎样起诉

如题所述

楼下油烟扰民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准备起诉材料向法院起诉的。法律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一条: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六条 当事人提出起诉、自诉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起诉人、自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起诉人、自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同时指出关于起诉的若干问题:

第八条 对当事人提出的起诉、自诉,人民法院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民事、行政起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二)对刑事自诉,应当在收到自诉状次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三)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四)对执行异议之诉,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立案。

人民法院在法定期间内不能判定起诉、自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先行立案。

第九条 人民法院对起诉、自诉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的,应当出具书面裁定或者决定,并载明理由。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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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16

楼下油烟扰民属于侵犯用户相邻权,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扩展资料:

案例:两家餐馆油烟扰民被告到法院

江岸区法院日前受理了球场街两家餐馆的油烟扰民案件,这是全市首例城管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被法院受理的油烟扰民案件。江岸区城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借助法院审判为陷入困境的油烟扰民执法破局。

这起案件起源于去年3月3日,江岸区球场街城管执法中队接到投诉,称京汉大道味美香小吃店和老江湖家常菜的油烟管道正对着居民楼,楼上的住户不堪其扰。

中队请环保部门对两家餐馆的油烟排放进行了监测,结果显示,他们均未安装配套的专用排烟烟道,属于违规排放油烟。根据这份结果,中队向两家餐馆下达违法通知书,要求他们在4月21日之前对油烟排放设备进行整改,停止对居民的侵扰,并分别开出1万元罚单。

然而,两家小餐馆不愿缴纳这笔罚款,他们向中队求情,称愿意请专业的公司彻底改装烟道。考虑到罚款并非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球场街中队应允了这一请求。然而直到6月初,两家餐馆仍没有整改烟道。

为了争取他们的配合,中队通过漫画的形式在餐馆门口宣传油烟扰民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组织司法所和居民代表召开协调会。9月28日,中队对两家餐馆最后下达了一次催告书,依然没有任何收效。11月下旬,球场街中队向江岸区人民法院提交了强制执行申请。

看似家长里短的油烟扰民投诉案,为何要闹到法院?老江湖家常菜的老板感到委屈:“我们已经和安装公司谈好了,马上就可以动工,可是楼上的居民不同意,我有什么办法?”原来,根据现有的技术规范,餐饮单位的油烟排放口必须高出所在建筑物的屋顶。

安装专用排烟烟道则要经过居民楼外墙,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必须获得楼上每户居民的首肯。可直到现在,仍有几户居民坚决拒绝烟道从自家窗外过。

上述负责人则介绍,自去年1月16日油烟扰民执法权移交城管部门后,始终面临两难困境,这起案件不过是冰山一角。他分析说,两家餐馆是十多年前开业的,当时合格的油烟排放设备,到现在也已经不符合规定。

然而两家餐馆的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税收登记证都齐全,如果要强制执法,必须联合工商、食药监、环保、税务等多个部门协商。因此,江岸区城管部门决定将此案提交法院审理,希望通过法院审判获得最终解决办法,也为今后面临此类案件提供参照。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两家餐馆油烟扰民被告到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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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2-08

楼下油烟扰民属于侵犯用户相邻权,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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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9-02-08

满足起诉条件,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法院会立案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下:

1、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3、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扩展资料

起诉流程如下:

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 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四、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六、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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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2
居民楼下有法规和条例就不能开饭店的,先投诉12345环保局,市场监管局,没有给处理,你将主管部门直接起诉法院,你可以起诉饭店 也可以起诉环保局过市场监管局(走行政诉讼,因为大气污染防治法就是环保部门发布的,第81条就有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还有几条法规条例你可以用到
环境保护标准》HJ 554-2010
第423条
新建产生油烟的饮食业单位边界与环境敏感目标边界水平间距不小于9m
第622条
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m;
第623条
饮食单位所在建筑物高度小于等于15m时,油烟排放口应高出屋顶;建筑物高度大于15时,油烟排放口高度应大于15m.
饮食建筑设计规范标 准编号:JGJ 64-1989
第334条 厨房和饮食制作间的室内净高不应低于3m。希望能帮到你。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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