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过期上路怎么处罚电子眼拍

如题所述

交强险过期电子眼不会拍照,具体规定如下:
1.交强险过期,电子眼不会拍照,交警不查车不会罚款,交警在未续保期间查到该车辆没有缴纳交强险会扣车罚款,而且如果是在交强险过期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会承担相应的赔偿,所以应当及时续交交强险;
2.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理赔范围如下:
(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
(2)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3.交强险是中国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实行的强制保险制度。其保费是实行全国统一收费标准的,由国家统一规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车型号的交强险价格也不同,主要影响因素是汽车座位数。
投保交强险的有关规定:
1.在中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必须投保交强险。
2.办理交强险后被保险人应在被保险车辆上放置保险标志。(合同签订时,保险公司给予被保险人保险标志.保险单)
3.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
4.合同期满,投保人应当及时续保,并提供上一年度的保险单。
5.合同期满交强险标志自动作废,若保险公司解除交强险合同的,收回保险单和保险标志,并书面通知机动车管理部门。
若查出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其投保,处罚其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后依照规定补办交强险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综上所述,交强险过期上路是不会被拍照的,现在交强险已使用电子保单,并且保险和交警联网,建议及时购买交强险。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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