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怎么分

如题所述

婚前男方首付,若仅登记男方个人名字的,对于首付款部分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女方无权分割;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房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均等分割。若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均等分割。
具体如下: (1)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
(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
(3)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5)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
(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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