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政府宣布实行“新政”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如题所述

清末新政:1901年,在慈禧太后的默许下,满清政府进行改革,但改革内容多与1898年的戊戌变法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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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2-06
从1902年起,在通商口岸征收印花税,在湖广征收房捐、铺捐;1903年在吉林征收烧窑捐、车辆捐;在其他地方征收牛捐、马捐、盐商捐、绅富捐,还有户口税、丁税等。同时,还乱提税率,有由户部决定在全国公开加收的,也有由各地任意增加税率的,并允许地方官自筹税收。如此“筹饷”,使财税紊乱,贪污横行,给广大劳动人民造成了前所未有的灾难。
1903年9月7日,清政府设立商部,倡导官商创办工商企业。接着,颁布了一系列工商业规章和奖励实业办法,如:钦定大清商法、商会章程、铁路简明章程、奖励华商公司章程、矿务章程、公司注册章程、试办银行章程等。这些章程规定,允许自由发展实业,奖励兴办工商企业,鼓励组织商会团体。这些章程和做法,都有利于民族工商业的发展,有利于社会经济的繁荣。
清政府推行“新政”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废科举,办学堂,派留学。1901年9月4日,清政府命令各省城书院改成大学堂,各府及直隶州改设中学堂,各县改设小学堂,并多设蒙养学堂。12月5日,颁布学堂科举奖励章程,规定学堂毕业生考试后可得进士、举人、贡生等出身。
1902年2月13日公布推广学堂办法。8月15日颁布《钦定学堂章程》。1904年1月13日又颁布《重订学堂章程》,详细规定了各级学堂章程及管理体制,以法令形式要求在全国推行。与普通学堂并行的还有专业教育,包括师范学堂及各类实业学堂,在学制上自成系统,一套完整的学校制度随之建立。1905年9月2日,光绪皇帝诏准袁世凯、张之洞奏请停止科举,兴办学堂的折子,下令“立停科举以广学校”,使在中国历史上延续了1300多年的科举制度被最终废除,科举取士与学校教育实现了彻底的脱钩。
12月6日,清廷下谕设立学部,为专管全国学堂事务的机构。清政府在推行“新政”过程中,把“奖游学”与“改学堂,停科举”并提,要求各省筹集经费选派学生出洋学习,讲求专门学业。对毕业留学生,分别赏给进士、举人等出身。对自备旅费出洋留学的,与派出学生同等对待。为统一管理留学生工作,清政府分别在1902年10月31日和1906年10月2日派出总监督赴东洋和欧洲。
改革官制是清政府“新政”的一项重要内容,其中包括“裁冗衙”、“裁吏役”、“停捐纳”,对统治机构作了一些改变。1901年7月24日,清政府撤销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改设外务部,“班列六部之首”。1902年2月24日裁河东河道总督,其事务改归河南巡抚兼办。3月6日裁詹事府及通司。1903年9月7日设商部。1904年12月12日裁云南、湖北两省巡抚,由云贵总督、湖广总督兼管。1905年9月4日裁奉天府尹,由巡抚兼管;裁奉天府丞,改为东三省学政。10月8日设巡警部。12月6日设学部,裁国子监。除裁并增设行政机构外,清政府还下令“停捐纳”、“裁陋规”、“定公费”。1901年9月19日,清政府宣布停止报捐实官。
1905年7月18日宣布停止捐纳武职。清政府推行“新政”,原想缓和国内矛盾,维持和巩固其封建统治,适应帝国主义的侵略要求,拉拢上层资产阶级分子。但实行的结果却适得其反。首先,由于举办“新政”,清政府允许地方自行筹款,每年要向各省摊派2300万两,这些都以捐税的名目直接或间接转嫁到广大人民群众身上,人民不胜负担,自发斗争更为广泛。有的地方由“抗洋捐”、“反赔款”发展到武装起义,使整个社会动荡不安。其次,“新政”虽然裁撤了一些中央和地方的衙门,裁汰了一些冗吏,但又出现了新旧机构重叠,如军机处和督办政务处、户部和财政处并存等。
1905年7月的上谕也承认,实施新政“数年以来,规模虽俱,而实效未彰”。(《光绪朝东华录》第5册,第5364页)再次,由于“新政”的目的与施行后出现的新生力量的发展要求背道而驰,引起了新旧势力之间以及旧势力内部对待新势力不同态度的派系之间的种种纷争。这就加剧了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之间的矛盲、激化了统治阶级内部各政治派别之间的斗争。在“新政”推行期间,袁世凯抓住“练兵”、“筹饷”两项要政,奏请拨款100万两,编成北洋六镇。同时,还担任参预政务、督办关内铁路等要职,羽翼遍布朝廷内外,死党分据要津,成为声势显赫,左右朝政,继曾国藩、李鸿章而起的又一权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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