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人能不能过夫妻生活?

如题所述

结核病是一种慢性疾病,病程长,在病程中完全禁止患者过性生活及怀孕是不现实的。但结核病又是一种传染性疾病,因此结核病患者的性生活和怀孕是有一定条件的。

结核病患者在下列情况下不宜过性生活。①肺结核排菌期。②肺结核伴咯血。③肺结核伴气胸。④结核性脑膜炎急性期。上述情况下过性生活会引起病情加重,故应完全禁止性生活。当结核病情稳定或好转,痰菌阴转后,为提高患者生活质量,可以有适度的性生活。如果是未婚,最好在病情稳定或痊愈后再结婚。
对于正在服用抗结核药物的患者应禁止怀孕。因为有些抗结核药物对精子及胎儿均有致畸作用。对于女性患者来说,妊娠期间内分泌、免疫及呼吸功能都有一定的变化,会对结核病产生一定影响。孕期内由于既要满足母体本身的需要,又要满足胎儿营养发育的需要,增加了机体的负担,引起器官功能的改变,促进结核病恶化。妊娠期毛细血管通透性增加,T细胞活性降低,容易引起结核播散和结核性脑膜炎。妊娠期卵巢激素增加,肺呈充血状态,容易发生大咯血,同时甲状腺功能亢进,机体代谢率增高,消耗也相应增加,孕妇体内三酰甘油含量增多,加速结核菌的生长繁殖,钙需求量增多,减慢了结核病灶钙化进程,分娩时尤其是第二产程用力使肺内压增加,容易发生咯血;分娩后膈肌下降,肺急剧扩张,易使结核病灶播散。哺乳期劳累,睡眠不足,母体消耗增大,孕妇体内前列腺素P2a含量较高,易诱使哮喘发作,加重病情。
多数学者认为,母亲患结核病发生结核杆菌菌血症,经静脉导管人肺,或循环静脉进入胎儿肝脏引起原发病灶,再经血源性播散导致胎儿全身性感染是胎儿结核的主要原因。其次,母亲患粟粒型结核,胎盘、子宫、卵巢等脏器易形成结核菌栓和结节并污染羊水,胎儿吸人或咽入感染的羊水后容易发生肺、肠原发结核灶。
如果患者在怀孕后发现结核病,首先应考虑中止妊娠,如已经超过3个月,应征求妇产科和结核科医生的意见。如果结核病不严重,没有其他器官的并发症,孕妇可以耐受妊娠和生产的负担,且胎儿正常,可以保留妊娠,继续抗结核治疗。但必须在医生指导下慎重用药,因为有些药物有致畸作用。如到临产结核病仍未痊愈,产后应尽量避免哺乳,否则加重患者负担,引起病情恶化,延缓治愈。产后应立即进行一次全面检查,观察病灶好转程度及是否有播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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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1-21
完全是可以有性生活的,适当性生活对身体有好处,不会降低抵抗力的,所以对于这个病没有什么影响
第2个回答  2017-10-30
她的肺三分之一是好的,晚上还经常咳嗽?她能过性生活吗?
第3个回答  2015-11-21
问问医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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