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新形势下刑释出狱人的指导和教育工作

如题所述

一、指导和教育刑释出狱人的现实意义 一刑释出狱人的概念
刑满通常指人民法院所判处的刑期或经裁定确定的刑期届满,刑罚已经执行完毕,释放则是监狱对关押的罪犯,解除监禁,恢复其人身自由的法定程序。实践中,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在监服刑人员,因执行期满、减刑期满、假释、赦免等而出监都是释放,这里所讲的刑释出狱人(以下简称出狱人),是指根据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确定的刑期,通过执行刑罚和改造,服刑期满,由刑罚执行机关依法解除其监禁状态,恢复其人身自由和其他相关权利回归社会的人员,主要包括刑满释放人员、假释人员。罪犯出狱,意味着监狱行刑的中止,对于刑满释放人员,更是意味着刑事执行的中止,但是,作为监狱行刑的后续工程,出狱人的指导和教育同监狱行刑效果的保障和维持紧密连接,具有现实意义。
二出狱人指导和教育的现实意义
1、是预防重新犯罪,巩固刑罚执行效能的需要。
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需要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特别是稳定的社会秩序。虽然我国的重新犯罪率在世界上是比较低的,但由于我国人口众多,押犯的绝对数较大,当前,重新犯罪仍是危害社会治安、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根据司法部预防犯罪研究所对1983-1986年我国28个省(市、区)刑释人员重新犯罪情况调查显示,社会安臵帮教不落实是刑释人员重新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在刑释后三年内尚未安臵就业的人员年均重新犯罪率为15.92%。而重视刑释出狱人指导和教育的深圳市2005年帮教率85%,重新犯罪率控制在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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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内。可见,做好出狱人的指导和教育工作,对于预防犯罪,巩固刑罚的效能有着最直接最明显的成效。
2、是构建和谐社会,推进长治久安的需要。
和谐社会,是充满创造活力的社会,是各方面利益关系不断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是稳定有序的社会。站在这样的高度审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我们应该有新的认识,我们的维稳工作也应该有一个全面提升。由于历史和传统的原因,刑释出狱人回归社会是受到相当程度的歧视的,这成为他们回归社会后融入新环境重新成长为自食其力的新人的巨大障碍。过去我们的维稳工作主要是确保不出问题,这只是一种社会表层的稳定,由此也导致了重打击、轻防范,治标不治本的功利维稳策略。社会和家庭以积极的宽容的心态迎接回到他们中间的刑释出狱人,有利于促成文明法治宽容谅解的社会环境的形成,有利于社会内部各种关系的和谐,有利于实现长治久安。
3、是规范行刑社会化,顺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行刑社会化的最终目标,国内学者的看法是促使犯罪人能够顺利回归社会,成为守法的社会公民,保证和巩固刑罚执行的效果,确保行刑目的的实现。当今社会的发展一日千里,在极其闭塞的环境下罪犯落后于时代的距离越来越远,回到社会后其生存竞争能力与社会上的人不是处于同一水平线上,往往成为生活的弱者,虽深知触犯刑律的严重后果,但由于找不到自己的定位和生存方式,有可能重新走上犯罪道路。而刑释人的社会化问题,简单地说就是刑释人出狱之后适应社会生活的问题。行刑社会化的目标之一可能是让犯罪人社会化,但其本身更强调行刑过程各个方面社会力量的参与,所以笔者认为刑释人社会化的途径之一是行刑社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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