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不法之徒的违法犯罪侵害引发或转化的大学生生命伤害。
2、因违反管理规定引发各种事故,直接造成大学生生命伤害。
3、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因具体矛盾处理不当转化的大学生生命伤害。
4、因其他意外情况偶发的大学生生命伤害。学生受伤害的预防 预防大学生人身生命遭受伤害,是一项系统工程。一方 面,它有赖于整个社会治安环境的改善,有赖于学校周边治 安秩序的净化,有赖于文明校园氛围的提升;另一方面,大 学生本身要做好防范工作。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