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能去大酒店查房吗

如题所述

这个没有具体规定,一般认为符合法定条件,依照法定程序,公安机关可以随时进行检查。

公安机关对旅馆房间进行查房,主要有三种情况:例行巡查、接受市民的举报以及特殊时期的检查行动。

PS:《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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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2-13

警察可以去大酒店查房。

根据《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二条 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外商投资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旅馆内,严禁卖淫、嫖宿、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 

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严格依法办事,要文明礼貌待人,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当予以协助。

因此,警察一般是去酒店查卖淫、嫖娼的,在出示证件后,是可以查房的。

第2个回答  2016-04-30
可以,公安机关有这个权利。是法律所赋予的。这个问题没有异议。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6-04-30
No.1 一个核心问题:旅馆房间是否属于“住宅”?

判断警方在没有明显的违法事实以及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就以查黄、赌、毒的名义检查旅馆房间,最核心的问题就是旅馆房间的属性是什么。从《刑事诉讼法》第109条的规定,就可以很简单的将场所分为两类,一类为住处,另一类为其他地方;与此相类似,在美国的刑事诉讼理论中则将对场所的搜查划分为对私人场所和公共场所的搜查。这种对场所进行的二元划分依据非常明显,即人们对住处或者私人场所和公共场所所具有的权利是有差别的。

一般来讲,对于住处的检查或者搜查在法律上的严苛程度是要远远超越对公共场所的,这不仅仅是因为住宅是一种民法意义上的财产,更是一种隐私。查塔姆伯爵-威廉·皮特所表达的:“风可进,雨可进,国王不可进”就是这个意思。

然而,在中国的法律里,旅馆房间究竟是属于住宅还是公共场所,却没有任何的规定,而且不同的人也衍生出完全不同的立场。

支持旅馆房间属于住宅的人认为:《现代汉语词典中》,住:为长期居住或暂时休息(或居住、住宿)。宅为房子、住所(为生活、休息的场所之意);住宅指规模较大的住房。住宅是个人生活、休息的场所,对“住宅”最惯常的理解,应为公民用于居住的房子,保障住宅的安全,直接关系到公民的人身安全和生活的安宁。因此,在解释住宅时也必须以此为标准,公民以居住为目的的生活、休息的封闭空间都应当定义为住宅。公民住进宾馆,就和宾馆形成服务契约,短期居住的宾馆客房就形成临时住宅,长期包租的客房就形成固定住宅。

反对旅馆房间属于住宅的人认为:在刑法里,无论是非法侵入住宅罪还是非法搜查罪,都没有对“住宅”这一概念做出准确定义,而在其它一些罪名关于“户”的这个司法解释,却并不包括旅馆,“户”应当理解为私人住宅,不应包括学生宿舍、宾馆房间等场所,更不应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的办公场所、公众生产、生活的封闭性场所。而且长期以来旅馆一直是被列为公共场所的。

No.2 现实执法中,警察往往默认旅馆房间为“公共场所”

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所以旅馆房间是“住宅”还是“公共场所”的认定就落在了执法者也就是警察身上,可是根据常年的执法环境以及行业内规定,警察一般情况下都会默认旅馆房间为“公共场所”。

2011年初,时任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在一次讲话中说:“要人性化一点,进房检查前,好歹先敲个门”。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在执法者的潜意识里,对于旅馆房间是随时可以“破门而入”的,敲个门反而是“人性化”的体现。

No.3 于是,“例行检查”甚至“破门而入”就成了依法行使职权

公安机关对旅馆房间进行查房,主要有三种情况:例行巡查、接受市民的举报以及特殊时期的检查行动,而东莞此次的“扫黄”行动,无疑就属于特殊时期的检查行动。而从执法者的角度来讲,因为不认同旅馆房间属于“住宅”而是“公共场所”,所 以查房主要是依据以下的一些法律法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凡有被指控有犯罪行 为的、有现场作案嫌疑的、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可以将其带到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证件,严格依法办事,要文明礼貌待人,维护旅馆的正常经营和旅客的合法权益。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当予以协助。

于是,对旅馆房间这样被认定为公共场所的地方进行检查,就成为了“依法执行职务,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又没有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有明确规定,往往就成了警察查房的一项扩大条款,并且在警方看来“旅馆正是进行‘黄、赌、毒’等违法行为的高危地点”。

NO.4 法理上的质疑:不能先认定为违法,再来找证据

在现代法理中,强调的是:一个人,首先你要承认他是合法者,除非你拿出他违法的证据。这也应当是最基本的法治观念。而莫名其妙、毫无缘由的酒店查房,却缘于一个相反的观念:先把人定义为违法,然后通过检查去排除。认定公民是否违法,不能搞原始的有罪推定。

谁能查房?为阻止卖淫嫖娼,公安部门可以例行查房,但是必须符合《刑事诉讼法》和相关规定,不能无中生有,不能在没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深更半夜反复查房,将旅客作为犯罪嫌疑人拘传,更不能仅仅因为没有结婚证,就对旅客擅自传唤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6-04-30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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