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养老退费政策

如题所述

自2022年9月起,深圳市养老保险单位缴存比例将下调1%,同时2022年1月至8月多缴纳的1%费用,届时深圳社保局会做退费。深圳市为了减轻企业的负担,给由企业缴纳的职工社保中的养老保险依照缴费比例降低1%。
调整如下:
深户一档:养老保险单位比例由16%调整至15%。
非深户一档、非深户二档:养老保险单位比例由15%调整至14%。
深户养老保险:
原缴费:
职工个人缴纳8%+企业缴纳16%=24%;
降费后:
职工个人缴纳8%+企业缴纳15%=23%。
2、非深户养老保险:
原缴费:
职工个人缴纳8%+企业缴纳15%=23%;
降费后:
职工个人缴纳8%+企业缴纳14%=22%
本次降费目前只是针对企业缴纳的职工社保降费,灵活就业者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比率不变,仍然是深户21%,非深户20%。
本次降费后,如果养老保险依照最低基数缴纳,则参保一人可以降低:
2360*1%=23.6元,如果某公司有100人参保,则每个月最低可以降费2360元;因为是从2022年1月起执行降费比例,故已缴社保费的8个月全部依比例退费1%,总共可以退费2360*8=18880元。
2022年9月起依照降费后的比率扣缴社保费。
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第四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职工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深圳经济特区内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标准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以下统称个人缴费人员),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具有本市户籍的,同时参加地方补充养老保险。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缴纳养老保险费。但是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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