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的问题!!!!

我母亲是无行为能力人,监护人是她2姑,因为那时候我没有成人,我母亲和我父亲离婚我归我父亲抚养,我想要回我妈的监护权该怎么办?打官司我是原告还是我母亲是原告?还要需要证明什么东西

  不为求赏,愿意帮忙!

  楼主所说的情况,在法律上称为“监护人变更”的诉讼。

  鄙人现将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告知阁下,以便阁下在诉讼中,有充足的法律依据。摘录如下——
  A.《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节选)
  第二节 监 护
  第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 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 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第十八条 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 , 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第十九条 精神病人的利害关系人 ,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根据他健康恢复的状况,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节选)
  (二)关于监护问题
  10.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
  11.认定监护人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
  12.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13.为患有精神病的未成年人设定监护人,适用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
  14.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以将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中(一)、(二)、(三)项或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一)、(二)、(三)、(四)、(五)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
  15.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16.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三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7.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
  18.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19.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本意见第十四条的规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此类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试行)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
  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应当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监护资格人承担。
  20.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21.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22.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23.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收养手续的,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楼主不难看出:在楼主成年以后,楼主应当是排列在前的监护人人选(注意:《民法通则》第十七条第一款,及《意见》中第14条)。至于监护能力,则要根据《意见》第11条规定“认定监护人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在诉讼中由法院判定。

  具体回答楼主的问题如下:
  1.“我想要回我妈的监护权该怎么办?” 应向楼主母亲的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请求为“要求判令变更对***(指楼主母亲的姓名)监护权,由###(指楼主的姓名)监护”。
  2.“打官司我是原告还是我母亲是原告?” 当然楼主是诉讼原告,诉讼的争议焦点是“母亲的监护权”,是一种权利之争,被告应当是“她二姑”。
  3.“还要需要证明什么东西?” 具体需要证明的情况主要有——
  A.证明楼主与楼主母亲之间的身份关系、及楼主已经成年的身份证明;
  B.证明楼主具有监护能力的证明(例如,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这一点非常重要,不是仅有“已经成年”就一定可以令法院相信楼主具有监护能力;
  C.证明原监护人(即“她二姑”)未尽到监护义务、或者作出违背被监护人(即楼主母亲)利益的行为(如果有的话,那最好!有利于法院支持楼主的诉讼请求);
  D.邻居、村委(或者社区)、其他近亲属认可楼主履行监护人义务的意见;
  C.其他有利于楼主对母亲监护的证据(例如,父亲表态愿意资助楼主对母亲的监护的意见,如果有的话,那最好!)。

  顺便说一句,取得监护人的权利,表面上是一种权力,实际上更是一种义务(监护人的法定责任),而不是权利!如果监护人不尽监护义务,或者作出违背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其他亲属、村委或者社区、单位等,可以提出异议,甚至通过诉讼撤销监护权或者变更监护权,撤销原监护人所作出的行为处置。

  鄙人注意到,楼主为“监护权”的问题,曾多次提问,回答者并不多或者楼主不满意,鄙人愿意给予尽可能详尽的解答,多费一番心思。希望有助于楼主!

  以上意见,供参考!

参考资料:资深的racinglion律师竭诚帮助您!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09-21
你母亲是原告,请求法院变更监护人
第2个回答  2008-09-21
证明你是你母亲的儿子,然后向法院出具个人收入证明和财产证明,证明你有能力成为你母亲的监护人。不过你如果是为了继承遗产的话又另当别论。
第3个回答  2008-09-21
你是原告啊,要求变更监护人啊,证明你们之间的关系就可以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