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和女方没有感情了,想离婚,女方不同意怎么办

如题所述

  依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是《婚姻法》明确列举的,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几种法定情形之一,而此种情形必须由人民法院来认定并通过判决的形式才能解除夫妻关系,上述“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就自动离婚”的说法,是对法律的误解。
  解除婚姻关系的合法途径有三条:
  一种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由登记机关收缴结婚证,颁发离婚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均是公民个人婚姻状态的法律凭证;
  一种是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即通过诉讼途径解除当事人的婚姻关系;
  还有一种是非常态的,即婚姻一方当事人死亡或是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则婚姻关系自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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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04-18
女方不同意,男方可以选择起诉离婚。具体方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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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6-04-16
不同意就没有办法,女方离家两年以后回家起诉法院分居两年以上,感情不和申请离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6-04-26
  男方和女方没有感情了,想离婚,女方不同意,男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如果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或有其他符合离婚的条件,法院会判离的。

  《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6-04-18
起诉到法院就可以了,她再拖也没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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