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构成要件

如题所述

承揽合同的构成要件如下:
1、承揽人是具备一定技术、设备与劳力并能承担定作任务的特殊主体;
2、承揽人只能以自己的技术、设备为定作人完成工作,并按约定交付成果的主要方式履行合同;
3、标的物需由定作人要求定作的定作物与承揽人完成定作物的工作行为结合。
承揽合同的特征有:
1、标的特定,即承揽合同的标的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的工作成果;
2、承担合同具有诺成性、双务性、有偿性等特点;
3、承揽合同的其他特征。
承揽合同的种类有:
1、加工合同;
2、定作合同;
3、修理合同;
4、复制合同;
5、测试合同;
6、检验合同。
综上所述,承包合同的标的物由定作人要求定作的定作物与承揽人完成定作物的工作行为的有机结合而构成,只有定作物或只有承揽人的工作行为,都不能成立承揽合同;作为承揽合同标的物一部分的定作物,通常不是一般物品能代替的,它有其自己的独特性;由于承揽合同标的物的二重性,也就使承揽合同的成份具有复杂性;承揽人应有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才能对外承揽与自己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定作任务。至少应具备完成定作任务主要工作的生产能力。因此,承揽人只能是具备一定技术、设备和劳力,能承担其相应定作任务的特殊主体,而不是一般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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