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摩托车报废年限是几年?

如题所述

在浙江省,自2003年开始实施的规定中,明确了各类摩托车的报废年限。具体而言,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以及边三轮摩托车的使用年限设定为8年,而正三轮摩托车则为7年。此外,对于燃油助动车,其使用年限限制在5年内,且不得延长使用期限。
另外,除了上述的使用年限规定外,还有与行驶里程相关的报废标准。当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的累计行驶里程达到10万公里时,或者正三轮摩托车的累计行驶里程达到8万公里时,这些车辆也需要报废。同样地,使用年限达到10年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以及使用年限达到9年的正三轮摩托车,也都需要进行报废处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