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考核主要分为3类,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定期考核等方式。
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专项考核为基础。
平时考核是对公务员日常工作和一贯表现所进行的经常性考核,一般按照个人小结、审核评鉴、结果反馈等程序进行。
专项考核是对公务员完成重要专项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和关键时刻的政治表现、担当精神、作用发挥、实际成效等情况所进行的针对性考核,可以按照了解核实、综合研判、结果反馈等程序进行,或者结合推进专项工作灵活安排。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是对公务员一个自然年度内总体表现所进行的综合性考核,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年初进行。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4个等次。确定为优秀等次应当思想政治素质高;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圆满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突出。
公务员对本人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反映。
派出参加学习培训、抽调参加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其平时考核由所在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公务员援派或者挂职期间,由接收单位进行平时考核。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